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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股东代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3-06-04 03:09:17法律知识1

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不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村民股东代表的职责?

农村股东代表是参加股东大会讨论和决策股份制企业的事务。‍农村股东代表是村集体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须选举,只要愿意参加股东大会即为股东代表。

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村民代表职责;

4、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维护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5、积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动员村民完成村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6、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7、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情况;

8、积极宣传,教育村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村民股东代表什么?

全民股东所代表的就是大部分群众的意见,可能是因为他们的威望较高,或者某一方面能力较强,所以被选为代表。

公司借用股东账户收押金法律责任?

公司借用股东账户收押金,会涉嫌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要负法律责任。

股东代表的职责和权限?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以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酒吧的股东代表是什么?

酒吧的股东代表,其实就是酒吧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户数增加代表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户数与筹码集中度有密切关系。股东户数增加,说明筹码集中度降低,也说明主力,应该在不断把筹码派发了出去,而这些筹都给散户接了去,反映到股价上,一般情况下,股东户数增加,筹码较为分散的股票不易涨。

反之,如果股东户数不断减少,筹码不断集中,主力就控盘较高,股价拉升的概率就很大。

股东户数减少代表什么?

原因有很多可能。

比如股东有更好的投资项目选择退出,比如股东缺乏流动资金想要回笼资金,比如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开始退出等等。

股东100%出资代表什么?

股东100%出资,从公司角度来看有可能意味着公司的全部出资有股东全额出资,全额控股,成为独资企业。

其次从股东个人角度看,股东100%出资,在认缴出资的制度下,股东以全面履行了出资义务,对公司的债务,在其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成被告小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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