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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话出自?

2023-06-04 02:45:29法律法规1

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句话出自?

这句话出自《法律与宗教》,是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集。当时 西方社会法律与宗教脱节,法律失去原有神圣性.

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在全社会高度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有鉴于此,伯尔曼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并呐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国家在《劳动法》对加班作了严格的限制,但实际上形同虚设,该怎样应对?

现在的加班的确越来越多样了,而且某些领导越来越把加班视为工作成绩的一部分,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国家也在劳动法进行了限制,但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所以实际上形同虚设,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首先和自己的领导多多建议一下,当然一下子的强硬是不能要的,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的话,我们可以在平时的一些聊天之中,谈一谈这个话题,让领导对加班这个事情有一个转变,有一个转换,在今后能够有一个态度的认知,而不是加班就是好的,加班就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我们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干应该干的工作,人的一生该做什么就去做什么,上班同样也是如此,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有了加班自然也应该有加班工资补偿,这样加的班也才会少。

二、要将恶性加班的事情及时像各地工会进行及时的反应,有了这些反应,那么工会才会进行调查,才会进行一些制止,当然这些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所做出的一点事情,不撕破脸皮是没有必要做这些事情的,要让工会这样来进行一些介入,在介入之后,通过一些调节,看看我们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三、要及时的,适时的掌握劳动法,学习劳动法并且像自己的领导宣传劳动法,有了劳动法的保护,那么我们也才能够知道如何维权,而在熟悉了劳动法之后,我们面对一系列的侵权行为更是可以直接到劳动局进行举报,让劳动局进行介入调查,当然如果怕影响工作,也可以直接向自己的上级单位反应本单位的情况,让上级领导对此事项进行调查,并且做出应有的惩罚。

针对这一事项毫无疑问就是有理有节的去做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看着法律规定,是不是感觉就算是加班也还是听美好的,最起码有money补偿一下,时间和金钱,总得有一样吧。

首先不要说加班,8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有几家公司工厂是符合的?超过8个小时的公司已经不在话下。这个又是怎么说?还签订劳动合同?一天9个10个小时还有十几个小时,请问一下还有没有王法?超过正常的8个小时上班是不是属于剥削行为?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强迫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累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我是一个正能量人士在这里所发表的意见。

国家对劳动法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每周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如果以上那就是违反这个法律,我们可以到人力和社会资源部门投诉的。

他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在遇到不平整的对待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安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交通法律应该增加一条,大意为: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从法律和道理的角度,你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很多事情,能否执行要结合实际来看。。。我先大胆猜测一下,猜错了你不要生气。你提出这样的观点,要么你很少走路,要么就是你走路的时候也不遵守规则。其实在中国,做一个守法的行人要比汽车困难的多。

一个法律的实施,要对社会大多数人有利,同样交通规则也是。让行人守法最关键是让他们体会到守法的安全、便捷、社会尊重。而不是靠死了白死来逼他们。在中国大多数地方,行人走路想走人行便道,但是被违章停车占用了;过马路想走斑马线,堵车时有几个车会让出来斑马线;真的走了斑马线,车不让甚至鸣喇叭是常事,行人不可能撞车;行人按绿灯行,但转弯车多一样过不去,人也不可能去硬顶,此时变红灯了在一些司机眼中就是闯红灯;骑车人想走非机动车道,但是停满车了怎么办;违章停车、占用行人设施这些,不是一天就能改变。

而我国什么以人为本都是假的,精神和伤残赔偿低就能看出来,行人路权受到侵害时,不可能也不愿以血肉之躯去主张自己路权。在不耍无赖的情况下,如果受伤但不致残疾,除了基本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得不到什么实质赔偿,即使伤残也是。所以综上所述,中国行人是很弱势的,而仔细想想,当前机动车侵犯行人路权是非常严重的……其实机动车才是交通文明的主导。正因为行人守法,没有安全(车不减速)、没有便捷(没车让,转弯车不让绿灯人)、没有尊重(斑马线形同虚设),所以行人只看车流量不守法。

中国目前的袒护行人,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产物。。只有在社会风气改变了、驾驶者素质提高了、管理措施跟上了、真正的以人为本,行人路权不再受侵犯,我们才可能实行撞了白撞。 国外撞了白撞,但是国外的行人,基本上只看灯,人行横道甚至可以不看左右的车,转弯车也自然会让直行人。 而且行人无责时候会有很高的精神赔偿。

另外我们走路的时候也要庆幸,在中国 交通管理不健全,行人路权观念淡薄的情况下,交通法规袒护行人是很正确的,如果此时再去实行撞了白撞,强调车权。。那走路是个很危险的事情。 中国现在不需要强调车权,是应该强调人的路权。

我也赞同楼主意见,即使行人不承担全部责任,也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在不遵守交通规责的情况下过马路,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不负责。特别是对喝了酒的行人来说,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过马路的行为,应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在不断提高的社会文明中,交通法规也应该随社会发展而相应调整,我们不能再让中国式过马路继续下去了。我认为,如果行人 、摩托车、自行车、机动车均能够自觉遵守交规,各类交通事故大大降低,这是我们对新交通法规的期盼。 另外,国家之所以采取保护行人,认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也是因为在十几前年,大家认为有车的人都是有钱人发,但是现在经济发展,私家车大部分是代步工具,许多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自己劳动贷款买车,并非行人就一定是穷人,有车就是富人。

安全法有规定:有证据证明是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机动车一方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性一方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其实这样是公平的。但是。。。。。

1 法律趋向于保护弱者,行人没车,一般经济条件不好,所以不管谁的责任,开车的都要有损失的。这是一种保护,不公平,但是存在且执行了很多年。

2 如果这样的话,短时间内,司机将肆无忌惮,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也有人可能会利用这个犯罪。

3 长远来讲,这是对社会有利的,这样行人就更加小心守法了,

综合起来,一定要先教育好,让他们知道这样的危害,然后可以这样执行,政府在加大宣传力度。比如某某某闯红灯,肠子脑浆子都出来了,大力宣传一个月,这样全国人民就不敢随便穿红灯了,这样也是治堵的有效办法。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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