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介入侦查法律依据(公诉介入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诉适时介入是什么?
职务犯罪案件适时介入制度是检察机关为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由公诉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适时介入到侦查工作中,并借以监督、规范、引导侦查取证行为,激励其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效果的一项工作制度。
检察业务工作内容的展开是以办案为基础的,因此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到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案件的水平,也影响着公诉部门出庭支持公诉的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的实现
公诉和侦查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公诉: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2、适用群体不同
起诉:适用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主体是个人、法官及其他组织。
公诉:专指刑事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所以称为公诉,代表公家的意思。
3、案件来源不同
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起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4、活动不同
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5、地点不同
起诉必须是宵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权利主体不同
公诉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由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公诉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触犯了相关法律,被公安机关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来进行相关起诉犯罪嫌疑人,然后由法院根据相关形式法则来判决犯罪新人的罪行。而起诉是指民事纠纷之中双方有一定的纠纷产生,而解决协商不了的话,那么就有法院来进行相关的判决处理。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利弊?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利与弊。
首先呢,我先谈一谈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有利情况吧。
首先呢,律师介入呢。可以会见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询问案情的经过。可以初步了解案情的严重程度。
还有一种情况,在这一阶段律师介入呢,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把当事人的有些想法带给家属。
侦查阶段可以提起公诉案件吗?
侦查阶段不可以提起公诉,侦查终结可以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处在侦查阶段有可能犯罪嫌疑人没有确定,所以说侦查阶段不可以提起公诉,只有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才能提起公诉。
取保后继续侦查法律依据?
1、患有严重急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4、在超过侦查期间,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上四种情形才能取保候审。如果你所谓的继续侦查是公安机关超过侦查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为其他措施。
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吗?
侦查阶段,一般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由于生活环境、社会地位骤然改变,加上前途未卜,造成心理压力巨大,部分人甚至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根据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向办案机关提供证人协助办案机关调查;律师可以提出鉴定申请,也可代犯罪嫌疑人委托鉴定,对公安机关鉴定事项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5、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线索及法律意见,引导办案机关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方向侦查、取证,为以后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7、律师可以提出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提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申请;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等等。
8、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9、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10、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移送侦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不是属于必经程序。侦查是有条件的。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侦查辨认的法律依据和法定步骤?
案件侦查中的辨认具体是指被害人、证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所见到的或者是自己做的事情在公安机关人员的见证之下,指认出某一个对象或是物品,对案件情况做一个确认,帮助查明案件。很多时候,大家普遍认为的辨认就只是指公安机关组织证人或者是被害人在不被嫌疑人知悉的情况下,从几个人中指认出一个或者几个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辨认的具体程序以及注意事项主要是指:
1、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查中认为需要辨认的,需要向办理本案件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并经过他们的批准。
2、侦查当中进行辨认必须有相关侦查人员陪同,辨认程序由侦查人员主持。
3、有多个证人或者是被害人需要进行辨认的,每个人单独进行辨认,不得共同进行相互之间进行干扰。
4、在进行辨认的时候不能只辨认一个人,要把需要鉴定的物品或者是人混杂在其他相同物品中间,辨认应当公正,不得有任何语言或者行为上的示意,破坏辨认真实性。
5、在很多时候,辨认的人出于多种考虑,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应当予以尊重,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选择比较秘密的辨认手段。
上面提到了被辨认的人应当混杂在其他选项当中作为干扰项,确保辨认的真实性,但是具体要混杂多少呢?
1、当证人或者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要大于或等于七个人;
2、在辨认照片的时候,总辨认照片数量应该超过十张;
3、如果是的对于物品的辨认,就需要多于五件;
4、但是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对该物品进行辨认的,也可以没有数量上的辨认要求。
当辨认的时候,应该记录辨认笔录,当辨认完毕以后,由辨认人签名确认,其他参加辨认工作的人也应该签名或者是盖章,案件情况特殊或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是录像。只有证人、被害人去通过辨认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没有犯罪嫌疑人指认证人或是见证人的可能,这一点是需要明确的
检察院提前介入法律依据?
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归纳为,提前介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提前介入的前提,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的时候;提前介入的范围,是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的内容,是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提前介入的任务,是了解案情、分析证据、提出建议和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结合刑诉法第8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刑诉法规则第323条的精神,提前介入,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对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在受理报捕之前,依法派员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预审活动实行参与和监督的工作制度。
中止侦查期限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