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刑法为什么取消重刑罪与非重刑罪
您去买一本《香港刑法导论》看看吧,很有名,我在3年前看的,觉得有收获。
已经印了6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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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的问题,简单说:从根本上,是因为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倾向,树立公平的执法观念。
细化的说: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要求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任何重刑主义或轻刑主义都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都可能导致司法不公。由于封建刑法思想的重刑主义传统至今在一部分司法人员中还根深蒂固,一些法官崇尚重刑、片面地认为刑罚愈重愈能有效地遏制犯罪。特别是在社会治安不好的时期,重刑主义观念表现尤为突出。必须指出的是重刑主义是一种粗暴落后的刑法思想,是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直接对立的。其不但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有可能使罪犯更凶残,也可能失掉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任与支持。重刑主义肆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难以贯彻,甚至被彻底破坏。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重刑主义的危害,促使每一个司法人员都树立起公正执法的思想,切实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既不轻纵犯罪分子,也不能无端地加重犯罪人的刑罚。只有这样,犯罪分子才能心服口服,真心地接受刑罚处罚,真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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