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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3-06-03 18:41:16法律知识1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范围十分广泛,概括来讲可以分成这三种:物、智力成果、行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是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但是注意一点,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纳税、不纳税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扩展资料: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即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范围十分广泛,概括来讲可以分成这三种:物、智力成果、行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是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但是注意一点,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即纳税、不纳税等)。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扩展资料: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即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征收对象,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扩展资料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比如,我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 我们国家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以及征税对象。

课税对象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征收对象,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也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整和控制的目标,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通过扩大或缩小征税范围调整征税对象,以达到限制或鼓励国民经济中某些产业、行业发展的目的。

扩展资料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税收客体,它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在现代社会,国家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比如,我国目前征收增值税的是销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等; 我们国家征收消费税的有烟、酒、化装品、鞭炮等。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以及征税对象。

课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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