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法院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如何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将《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这一权利具体化,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包括三种:
(1)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其他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材料(第17条)。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申请的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提出的方式为书面方式,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如申请为法院拒绝,当事人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如果一审中的申请法院未准许,二审法院认为拒绝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收集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的证据在二审中使用。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现实吗?
在自己无法调取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调取,这是法定程序,法院应当执行。
被法院传唤调查取证啥意思?
调查取证,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执行阶段申请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当事人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强化当事人、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规范调查取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四川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确有困难,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由其向协助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本办法所称执行程序包括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不服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所提出的民事执行异议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调查令的其他民事执行案件。
本办法所称协助调查人是指调查令载明的需向持令律师提供指定证据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调查令的持令人必须是经当事人委托并已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理手续、取得有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参加审判或者执行程序的律师。
第四条
调查令的申请人须是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
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履行义务顺位在后的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代为申请的,应当由当事人特别授权。
第五条
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申请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令的书面申请。
第六条
持令调查的证据系与本案有关、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经法官审核内容固定明确、载体稳定、便于封存转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特定证据。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令的范围包括:
(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部门调取当事人(自然人)户籍登记信息和向工商行政部门调取当事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工商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
(二)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向物业公司、村(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机构调查一方当事人居住情况的证据;
(三)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或者未到期债权的信息;
(五)证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信息;
(六)被执行人转移、变卖、毁损责任财产的信息;
(七)其他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离婚案件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吗?
你好!
这个不能说不合理!对于证据,当事人无法取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协助调取!决定权在法院,正常情况下,如果法官认为这些证据需要在开庭前协助调取的,一般都会在开庭去调取。法官跟你说开庭会去调取,有几种情况:一是法官可能认为这些证据无关紧要;二是法官是想看开庭时,对方是否承认,如果对方承担,这些证据就不需要去调取了;
你既然已经申请,那么就不要管那么多了,安心开庭吧!
法院解除保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 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 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 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到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法院会给什么收据吗?
向法院提交证据,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号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向XX局调取以下证据材料原件:
1.
2.
3.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向XX(单位)调取XX原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公司XX纠纷案已由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因以上证据原件均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材料~申请人无法取得~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案件相关材料(证据来源)
民事诉讼被告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事诉讼被告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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