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之治和善治的例子?
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制的支撑;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于上海人王金龙而言,2013年是不太顺畅的一年。这一年10月,“2000万开房信息”在网上泄露。不幸的是,他成了两千万分之一,他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和开房时间等信息全部被公开。
一怒之下,他将疑似泄露信息的酒店告上了法庭,但由于“只知道网上有自己铺天盖地的信息,不知道是谁泄露了这些信息”,王金龙败诉。
5年后,“华住5亿条个人信息疑似泄露”再次点燃网络信息安全的大火。和5年前不同的是,酒店迅速报案,嫌疑人很快被归案。
5年间,两起相似的案件,有着不一样的结果。究其原因,源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明文规定,对于大规模的严重的信息泄露,相应的公司需要负法律责任。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这,仅仅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不断向前的法治进程中,一个缩影。
越来越明确的责任主体,越来越细致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庞大的法律体系,越来越文明的法律制度……绘就了70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壮丽画卷,也催生出越来越和谐稳定、繁荣进步的中国。
尊重人权的良法
“民告官”揭开历史一页
状告行政部门,源于货车司机李星林、何正林、崔德元的一次不服气。
2019年3月,因不满倒菜叶至昆明安宁某鱼塘而被罚35万,他们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和安宁分局告上了法庭。
这一不满,是对行政部门判罚的不满,也是对法律是否为民服务的审判。7月初,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拿到了判决书的货车司机通过媒体向外界宣告:“我告赢了!”
看得见的行政判决是一次“民告官”的胜利,看不见的是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更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如果将时间拉回到1985年,“民告官”绝对是石破天惊的一件大事。那一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这是新中国史上第一个“民告官”的案例,最后以失败为结局。
但这一举动,无疑向国家立法部门宣告了“民告官”的现实需求。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4年后,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诉讼法》。2014年,行政诉讼法迎来制定25年后的首次大修。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超过20万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三成。
一个“民告官”的诉求,反映的是万千民众的心声,更是国家立法为民的使命;三成“民告官”的胜利,是依法治国的全面展开,更是广大人民的胜利。
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离不开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离不开老百姓遵纪守法。
当人们随时可以拿起法律的大旗为个人保驾护航,意味着法律在社会上已如空气一般,看不见摸不着,却又离不开。
民法典编纂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终极梦想
对于曾经在个人信息泄露维权案中败诉的王金龙来说,这个夏天他终于听到了一个好消息。
8月底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批涉及诸多重要民生议题的法律得到了修改。王金龙等人最关注的,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意味着扩大了隐私的界定范围,增加了判断的主观性和灵活性。
更让人欣喜的是,“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也都被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到《民法总则》,再到今天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一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路径,清晰可见。
5年前的那场败诉,在今天终于有了一个合理的“说法”,王金龙当年的固执坚守,在5年后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个体经验和感受背后,恰恰是十八大以来中国民法快速发展的见证。
回望来时路,中国民法的发展举步维艰。受时代历史所囿,民法典从1954年的初步探索到1979年的再次尝试,从2002年的为难到2014年的再次启动,终于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终极梦想。
国家的主体是人民,法律就是尽可能地保护每一个人。民法就是平等、包容,前所未有地关注着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项权利的法律。
民法通则的实施,民法总则的出台,民法典的起草,就是人民的呼声,时代的回声。
曾有人说,民法典的出生是法律的成人礼,更彰显了一个国家光明而宽广的未来。即将在2020年提交审议的完整版《民法典》,将是我国法治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最重要的法律
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2003年,大学毕业两年的孙志刚死于广州一家收容救治站,此前他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殴打。
一个青年的死亡引起了轩然大波。让人们议论不休的,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迁徙权冲突。
一个人的死亡,最终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并不是一句空话,正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孙志刚案就是一个例证。
宪法也并非一成不变,它也在随时代不断更新。回顾历史,中国宪法行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国家更美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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