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论文 > 正文内容

中国人寿竟拿逝者做营销,这样公司的保险,你敢买吗?

2023-06-03 13:09:08法律论文1

我不会选择这样的保险公司,为了赚钱,连礼义廉耻都抛之脑后,这样的公司如何让用户相信,在自己出现问题时,保险公司能够承担得起赔偿的责任呢?而且该公司的事后反应确实让人心凉,也就说了一个深深的歉意。但是对于逝者家属造成的心灵伤害,是深深的歉意能弥补的么?莫非这家公司的老板向东京电力的老板取过经?

第一、事件回顾

近段时间,网络上出现了一个中国人寿的宣传图片,上面赫然写着“张先生身亡之后,获赔120万”。这种营销手段,我不知道该说他是营销鬼才?还是营销蠢猪?在网友的一片骂声中,人寿公司公开道歉,首先承认了这个人员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然后代表公司对家属和民众道歉。除此之外,只字未提。那么我们来分析一波,这个创意是谁提出的?谁批准的?处理结果就是免职了一个支公司经理,然后对其他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这基本上就等于什么也没做啊。况且作为一个保险公司,投保人购买了你的相关险种,在意外身亡之后,赔钱不应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么?这也能拿来营销?

第二、礼义廉耻抛之脑后,赚钱盈利常放眼前。

在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这样一句话:“死者为大”。中国人对于死亡这件事始终非常尊重,同时对于逝者,也秉承着相当大的尊重。而且不仅仅是中国,在世界范围内,都形成了独特的丧葬文化。所以尊重逝者这件事,说是地球人的共识,不为过吧?然后该公司,为了赚钱,愣生生地用逝者来宣传公司的产品。我真的想说一句:“贵公司售卖的是保险,不是棺材!”

而且换句话来说,保险保险,其实就是为我们的正常生活增添一份保障。但是这种营销手段,反而让我们对于这个保险公司有一种错觉,这个保险公司是非常希望我们去死。其实对于少部分保险公司来说,客户在购买之前是上帝,但是在出事之后理赔,恨不得让客户跑断腿。虽然不是大多数,但是这少数保险公司的行为却让用户降低了对保险公司的信任。

第三、购买之前,顾客买主就是上帝。购买之后,保险公司爱答不理。

所谓保险公司,出售的是保障服务,说白了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兜底。但是有部分保险公司做了什么?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密密麻麻的全是字。如果客户不是一个学过法律或者相关条例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出事之后,保险公司找各种理由不予理赔。虽然只是少部分保险公司的行为,但是正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如果这样,那么如此“糟心”的保险,不买也罢。

一则中国人寿宣传“客户意外身亡获赔120万”的图片在网络热传。图片显示,几名肩披中国人寿绶带的人员抬着写有“张某某先生意外身故获赔1200000元”的理赔单,面带笑容走在街上,有网友质疑该行为把丧事变喜事。

随后,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今日发布致歉声明称:永川支公司在对一位意外身故客户的家属作出大额赔付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不当宣传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中国人寿向客户家属和广大民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觉得作为一家世界500强第45位的企业,如此“丧事喜办”,把营销凌驾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拿人命做营销,已然丧失了道德底线。企业要树立形象,应靠品质过硬的产品服务,而不是卑劣的无脑营销。

不仅仅中国人寿保险,我国大部分的保险公司都是这样:店大欺客、坑蒙拐骗;玩文字游戏、下套百姓。就我个人来说,除了社保,商业险还是就免了吧――别买了!

首先,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是他们邀请了律师、有的甚至是专家或教授草拟的

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文字表达时就暗中埋下了很多套路、很多坑。作为买商业险的大部分普通客户来说,就算你看了合同内容,其中的坑、套路也是无法识别的,这样就为以后的理赔埋下了麻烦。

其次,保险公司的合同内容多,文字小,给买保的客户造成阅读疲劳。有些客户在听了业务员的简单介绍后,合同要么走马观花地看了一遍,有的甚至没看就把合同签了。这也是为以后理赔埋下了麻烦。

最后,更气人的是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那就是:本保险公司具有某某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就这一条,可以用保险猛于虎来形容。对于客户来说,打嘴仗你势单力薄,别人有的是强大的团队对你展开攻势,让你在理赔发生矛盾时输得精光、心里崩溃!

所以,作为普通百姓,买保险就是给自己买麻烦;这次人寿保险内部员工曝光,又是人寿保险总公司检查分公司,他们都是一家人,我看也是走走形式、应付了事。百姓要去等一个真实、公平的交代?简直是想多了!

我知道的一个保险管理层,年薪百万

当年卖我人寿保险的小伙,一个楼的。原来见面哥长哥短的,现在也是爱理不理。我一家买了他四分保险,过年连个对联也不送。这家伙就是嘴甜。原来穷得叮当响,现在也是三十万的车。等需要理赔的时候,你得跪下来求他。

保险买与不买跟每个人观念有关

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观念,购买力越强。保险是金融也就是钱,帮你解决风险来临急用的钱。越穷抗风险能力越弱。保险四百多年历史,在中国个别公司或者代理人人为操弄,乱来,把保险名声,信誉度降低了。是该银保监会出来管一管,给保险业一个规范,合理,诚信的销售氛围。

保险还是要买的,如汽车交强险,大病和人身意外险,理财险就不要买了。我们不能因中国人寿事件后就因噎废食,就认为保险都是骗人的。银保监会应该加强保险业规范管理,营造合理诚信的销售氛围。买保险人员要选好的公司,好的专业团队,买适合自己的产品,不能见啥买啥。

中国人寿其实算是中国市场之内比较大的保险公司,那么这样的保险公司是受到很多消费者信赖的,多数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会优先考虑中国人寿。如果说在此前没有这样的一个营销广告的话,可能我自己也会去选择购买中国人寿。近期中国人寿的广告营销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批评,主要是由于中国人寿在做营销的时候,竟然举例有人买了中国人寿的保险,在去世了之后拿到了高额的赔偿金。

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宣传中国人寿保险金额赔付率之高,期待能够以此获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虽然说就中国人寿宣传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本意是希望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到如果说购买了他们的保险,那么在发生了意外事故之后可以获得的赔付率是多少?毕竟很多的消费者都比较关注这一个问题,多数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也会去打听这个保险,如果说真的赔付的话,那么它可以赔付到的金额是多少。

但是中国人寿来讲这样大的一个保险公司公然的拿逝者去做营销广告,确实是让人有些接受不了。毕竟这样的营销广告其实是让人感觉到非常别扭的,因为大家购买保险本身并不是为了获得这个赔付金,而是为了让自己有一个保障以避免万一,但是中国人寿却将这个赔付金做成广告表示如果说再购买了保险,发生意外之后就获得多少的赔付额,不免引发人的厌恶。

甚至很多的人可能在看了这一个保险公司的营销广告之后,心里面也会打一些不好的算盘。那么中国人寿的这一个营销广告无论怎么讲都是不合时宜的,做保险公司还是要脚踏实地,真诚真意最好。

穿着蓝色工服,身披印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绿色绶带,几名工作人员举着“张某某先生意外身故获赔120万元”的宣传板和保单,笑容满面地走在街头。

这样一幕让拍下视频的网友觉得莫名。明明就是履行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却用这种方式来进行营销、博取眼球。让人感觉到几分不耻。

中国人寿作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巨头,其本身拥有的资源和价值已经不少。却还在为了彰显自身而不择手段的营销,这样公司的保险我还是会购买的。

1、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好坏,老百姓心中都很清楚明白。并不会是因为你善于营销大家就会踊跃购买,这样的做法有点适得其反。

2、银保监会早有明确通知,不能以公开宣传涉及被保险人的理赔案例作为营销噱头。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和准则都是拿来摆样子的么?

3、中国人寿年初就深陷分公司造假丑闻中不能自拔,而今又来这么一出让人真心不喜欢购买。

4、将自己的业务建立在客户的灾难或痛苦之上,丝毫不考虑客户感受。让我对该公司的业务人员能力深深的感到怀疑和担忧。

其实平心而论每个人一生中,如果自身经济条件允许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最少要拥有七张保单才能完整的保护自己,也不拖累周围的亲人们。生、老、病、死这个话题是国人都非常在意和关注的话题,但是对于病、死许多人都非常忌讳。殊不知这两项才是保险行业中真正的业务项目,许多获得高额理赔后的人都不会逢人就提。而那些一直嗷嗷叫着保险很假的人其实是因为某些原因受限,不能购买保险或是中途选择了退保。当然这当中也与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涵养有很大关系。

要想开创更多业务,就应该将基层从业人员的整体进行改善提升。希望中国人寿能够自检,改正内部的种种不良问题。

这样的公司我是不敢买的,因为我觉得人都已经死去了,他还拿别人来做营销,我觉得这样是不道德的,也让别人死得特别不安稳,所以我是不敢买的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0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