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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正义之剑(法律正义之剑图片)

2023-06-03 05:31:16法律知识1

正义之剑剧情介绍?

电视剧《正义之剑》的剧情介绍如下:

在回望那段关乎民族存亡的艰苦岁月时,我们不禁心生感慨——漫漫十四年,艰苦抗战路。

然而在这段历史中,还有另一个十四年不常被提起,那就是从1942年到1956年的中国对日战犯审判之路。

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对侵略者的审判。

这部耗时近三年打磨的重磅纪录片,将这段历史划分成审判前夜、法庭之上、屠城血证、磬竹难书、铸剑为犁五个篇章,通过对档案、照片、历史影像的呈现,重现并解读那场正义的审判。

栉风沐雨磨砺正义之剑近义词?

栉风沐雨近义词是披星戴月;

磨砺近义词是磨练、锻炼、历练。

正义之剑近义词公平之剑。

例句

栉风沐雨:勘探工作者冒严寒,顶酷暑,栉风沐雨,探寻出一个又一个宝藏。

磨砺:我们的人民子弟兵磨砺以须,随时准备着抵御强敌

正义之剑:只要提着正义之剑攻击,再柔弱的手臂也会力大无穷。

正义之剑又叫什么?

湛泸剑。

春秋名剑,位列“越五剑”之首,被称为“天下正义之剑”。

此剑为欧冶子所铸,公元前496年,欧冶子奉命越王之命铸剑,于是带妻子朱氏和女儿莫邪至湛卢山,以神铁和圣水铸成此剑。因剑出湛泸,故名。此剑专杀恶徒,锋利无比,故又被称为“天下第一利剑”。

法律之剑精辟句子?

十年间,正当防卫制度走过一个从模糊到界定清晰的过程,这一过程里,社会舆论把公众意志呈现给立法者和执法者,法律体系不再是个封闭系统,它不断调节自身,适应时代变化,尊重公众诉求。更为可喜的是,这些昭示着我国法律体系大陆法系的特征正在为更灵活可操作性更强的海洋法系特征所取代。

法律之剑有两道刃,一道刃惩奸除恶维护社会清明;另一道刃保护公众,它因公众诉求改变而不断改变、完善!

什么是法律之剑?

法律之剑:通常指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剑是武器,也是凶器。即使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也无法幸免沦为“凶器”的悲剧命运。任何法律,都是双面刃、两面剑。既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权利,又有意无意伤害当事人的身心。为此,古人奉劝世人:勿上公堂。即不要轻易去打官司之意。论官司,那是两败俱伤的事。是输是赢,输输赢赢,谁说得清?道得明?法官的裁决,是无可奈何的结果,并非最好的结果,亦非理想的结果。

法律之剑的典故?

“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个典故的说的是: 古希腊城邦叙拉古的统治者暴君第奥尼修,怀疑所有的人都想加害于他。他的恐惧使他怕理发师用剃刀害他而任须发猛长;他怕在睡梦中遭人暗杀,而在床的四周挖河架吊桥,以便睡时无人能接近。

他叫人在宠臣达摩克利斯的餐桌上方用细丝吊起一把利剑,在风中左右晃动,以告诉达摩克利斯“权贵的生活时时处在危险之中。”使他知道帝王的忧患。后来“达摩克利斯剑”一词,便成了“大祸临头”的同义语。今天我们已步入法治国家,法律无处不在,说的明确一点,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头上都有一把法律之剑。

这把剑守护着正义,惩罚着罪恶。因此我们应当赋予“达摩克利斯之剑”以新的解释:它应当是一把正义之剑,它保护的是正义和公正,斩杀的是邪恶和不公。

正义的法律原则?

一)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去年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制度、规定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规,就属于"恶法"。

(二)正义性与法律评价:正因为法律有正义性,才使具体的法律法规成为被批评、评价的对象。法律绝不仅是主权者的"命令",绝不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主权者"、"立法机关"也不能随意制定"法律",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于"社会正义"的要求。只有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法规,人民才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对于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即所谓"恶法",应当通过"违宪审查程序"予以废止,或者通过"统一解释法律法规程序"回避其适用。

当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从规范性入手,掌握每一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确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用"正义性"标准予以评价、批判。至少是不要为"恶法"辩护,不要制造所谓的"根据"、"理由",把"恶法"硬说成"良法" 。当我们参与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这是在为人民制定行为规则,为法官制定裁判规则,容不得任何轻率和半点私心。我们撰写论文、讨论案件,也应持慎重态度,一定要再三斟酌,我们所主张的新观点、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裁判方案,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

(三)正义性与法律职业:一个人选择了法学,选择以法律为业,你就选择了"公平正义"!选择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行为、处世的价值目标和判断标准!你应该有正义感,有是非观!你如果还是学生,你也是弱者,没有力量为人民主持正义,但至少你应该能够判断是非,判断正义与不正义!你如果担任法官,就应当断然拒绝法律外因素的干扰,使你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合情合理合法,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人以研究法律、适用法律为职业。但这绝不是一般的职业,不是仅仅为了赚钱谋生。因此不是经营者(商人)。法律职业的神圣性在于:维护法律,维护正义!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当成正义的化身,就像神职人员之被视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你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无论你将来从事何种职业,身处社会的上层还是中层,你一定不要忘记法律的正义性,不要忘记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遭遇不幸的人们。

(四)正义性与裁判妥当性:法律的正义性最终要通过法院的裁判予以体现。法律、法规所体现的社会正义,是理性的正义;通过法院裁判所实现的正义,才是实践的正义、现实的正义。因此,法官和律师对于实践法律的正义负有神圣职责。裁判案件,不仅要考虑裁判是否于法有据,而且一定要考虑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符合于社会正义,即裁判结果的妥当性。只有合于社会正义的判决,才是正确的判决;违背社会正义的判决,无论在程序上和实体法上如何"合法",都是错误的判决!

(五)正义性与诚信解释:当对于如何裁判案件存在两种不同方案,而两种方案均有其理由,一时难以判断哪一个方案更为妥当时,应采用诚信解释方法:先假定采用第一种方案裁判本案,并对所作出的判决结果进行评价;再假定采用第二种方案裁判本案,并对所作出判决结果进行评价。如果采用某一方案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丧失平衡,亦即使无辜的受害人没有得到救济,诚实守信的履约方的合法利益未受到保护,违反法律、违反合同的加害人、违约方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不正当利益,则应当判定这一裁判方案是错误的,当然不能采用。如果采用某一方案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大体平衡,亦即使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诚实守信的履约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违反法律、违反合同的加害人、违约方受到惩罚,则应当判定这一裁判方案是正确的,应当采用这一方案裁判本案。

(六)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形式正义,着重于程序公正。只要所适用的程序规则是公正的,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实现了正义,则非所问。实质正义,则不满足于程序的公正,而是着重于在具体的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按照现代法律思想,强调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形式正义只是手段,而实质正义才是目的,形式正义须服从于实质正义,并最终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属于形式正义。具体案件裁判的妥当性,即最终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实现的正义,属于实质正义。值得注意的是,近几来来,在法院裁判工作中,出现了过分强调程序正义,以程序正义代替实质正义,甚至否定实质正义的的倾向。必须指出,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都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裁判的目的只能是在具体案件的当事人间实现实质正义。

法院裁判当然要讲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切不可走向极端。片面强调程序规则、举证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忽视"法官"的作用,不仅违背法律的正义性,也违背裁判的本质。法院裁判的本质,是行使裁判权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裁判。之所以需要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为了帮助行使裁判权的"人"尽可能地"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形成"内心确信"。绝不是要"代替"案件的"事实真相",代替法官的"内心确信",更不是要取代"法官"。

质言之,裁判活动的"主体"是"法官",而不是"程序",无论如何科学、精密的程序也取代不了"法官"。程序规则只是形成法官"内心确信"的工具,正如"程序正义"只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手段。司法改革也好,庭审改革也罢,法官人格的塑造才是关键。正如自由法学和法社会学的倡导者爱尔里希所言:"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

神话中的正义之剑是什么?

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正义之剑)吧~源自古希腊传说:迪奥尼修斯国王请他的大臣达摩克利斯赴宴,命其坐在用一根马鬃悬挂的一把寒光闪闪的利剑下,由此而产生的这个外国成语,意指令人处于一种危机状态,“临绝地而不衰”。或者随时有危机意识,心中敲起警钟等。

关于正义的法律格言?

正义的法律格言:

奴隶开始要求正义,但最终则要求王国。

再没有比相信自己在从事正义事业的人更好骗的了。

哪里有正义,哪里就是圣地。

人类的正义交给那苦刑的可怕的磨盘去磨的,是多么可怜的谷粒呀!

虽说只是虚伪的正义,但力量还是值得称赞的。

正义像上帝的王国它不是我们身外的一个事实,而是我们内心的一种热烈向往。

最初所拥有的只是梦想,以及毫无根据的自信而已。但是,所有的一切就从这里出发。

我宣布,强权就是公理,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正义的事业并不一定要地感情的冲动下才能完成,它能够在平心静气的辩论中坚持到最后胜利。

什么是法律的正义?

正义,本身是有形式上的正义与实质上的正义之分。首先形式上的正义,顾名思义就是保证形式上是正义的,也就是在诉讼程序上是正义公平的,不能在诉讼程序上出现偏袒哪一方的情况。

也就是先保障形式上的平等,作为法律主体,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而实质上的正义,则是一种结果上的正义。即力求在结果上,以及对双方实质上存在一种折中的正义。这种正义主要依靠判决来实现。

所以,法律本质上是维护国家统治的工具,在这点上法律维护的是整体上的利益,也就是是一种绝对上的正义。

而对个人而言,法律对诉讼双方而言是实现最终正义的一种方式。所以,法律最终还是在尽力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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