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这样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能作为证据?
可以,合法取得的私自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私自取得的录音资料,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就可以当做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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