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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订的依据(法律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2023-06-02 22:00:13法律知识1

法律修订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制定法律。

通过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制定初稿。再投票决定。修改也是一样,所有法律都要经全国人大通过。而法规、制度、办法等,由国务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但必须根据宪法、具体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精神,不能违背。

2020哪些法律修订?

2020年度,我国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制定及修改行政法规9件;制定及修改司法解释142件,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75件。

修订的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20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法律修订与修正的区别?

修正与修订的区别:

第一,审议的内容和通过的对象不同。

修正情况下,尽管根据修改决定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整个修正文本草案也会印发立法机关,但整个修正文本草案只是一个便于立法者了解法律全貌的参阅文件,不是审议内容,立法机关审议的仅仅是修改决定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对修改决定草案或者修正案草案以外的内容不予审议。修订是对法律的全面修改,因此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是整个法律修订草案文本,立法机关审议的也是修订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相应的,法律的修正,表决通过的是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而不是根据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作相应修正的整个修正文本。而法律的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文本。

第二,公布的对象不同。

法律的修正,因采用修改决定和修正案形式的不同,其公布对象也不同。采用修改决定形式的,修改决定本身都要规定:“某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因此采用这种修正形式的要公布两个文件,即修改决定和整个修正文本。而采用修正案形式的,修正案本身并没有规定:“某某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因此,采用这种修正形式的,仅需公布修正案即可。 法律的修订,因是对法律进行全面修订,所以不单独制定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而是直接在法律文本中修改相关条文,最后通过的也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修订文本,因此直接公布一个修订文本即可。

第三,生效的时间不同。

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法律,同时有两个生效时间,其中修改决定或者修正案有一个新的生效时间,原法律的生效时间不变,即未修正条款的生效时间仍为原法律的生效时间。如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但原商标法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未作改动,仍旧是:“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采用修订方式修改的法律,因为修改的内容较多,实际上相当于制定了一个新的法律,因此需要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修改的内容还是没有修改的内容,均按照新的生效日期开始施行。如1979年刑法是从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应的,修正情况下,修改的条文适用新的生效时间,因此是“新法”,而未修改的条文仍适用原来的生效时间,因此仍旧是“原法”。修订情况下,修改的条文和未修改的条文均适用一个新生效时间,因此无论是修改的条文还是未修改的条文都是“新法”。

安全操作规程修订依据?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为了让本公司现在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司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本公司所设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的管理制度和原则。

二、凡在本公司内进行与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以此作为依据。

三、对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2次,在实际中可根据情况,灵活调整、运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工作,公司必须要由公司相关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本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上报给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通报。

四、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3、新建、改进、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根据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和生产活动情况,以及需要修订和整改的严重性、迫切性,原则上应该在评审报告和结论出来的一个星期内对此进行整改和修订。修订和整改完后应及时将修订和整改的结果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执行。

本规定为本公司进行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必须严格遵守。

法律修正与修订区别?

本质概念不一样,法律修正通常是指针对某一部法律或某一条法律规定中不符合客观实际,或者不太完善的地方进行改正。

而法律修订则是指对整部法律的内容修改较特别多,同时对施行的时间还需要重新规定。

二者的时间性结果不同,法律修正一般有一个修改决定,即施行最终时间。而法律修订则无,实施时间还待确定。

2021新修订哪些法律?

《民法典》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之情。

新修订的国防法

新修订的国防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法律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明确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等内容,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

个税扣缴新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包服务以及各种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暂时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与塑料吸管说“再见”

2020年初,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全国塑料吸管禁令生效。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规定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化妆品标签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

修订村民自治章程的目的和依据?

答:目的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初中我国修订完善法律的意义?

完善法律法规是对未成年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

我国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努力。

2、《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4、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法理具体表述为“公约公信公行、公行公约公信、公信公行公约”。由于法理本身,就是法约的约定、广普周知和实施程序法案,因而可以统称之为“三公法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本质不同

法理是母法与子法之间的法学议题的发生因循关系。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作用不同

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因为法律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把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都毫无遗漏地加以规定。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训诫的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作出的训诫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2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0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03信访条例

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04拘留所条例

国务院令第614号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05看守所条例

国务院令第52号

第三十六条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06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117号

第三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训诫

01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02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此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亦有此类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此外,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亦有此类规定。

03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04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训诫

0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九条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

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02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六十四条 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听证场所;对哄闹、冲击听证场所,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检察人员等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训诫

01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

第二十二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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