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与法律条款(法律条文与法律条款的区别)
法律条款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定义不同,含义不同
因为定义不同。1,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主要用来表达规则和原则,非规范性条文主要用来表达技术性规定,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制定机关、生效日期等的规定。而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2、表达含义不同。法律条文是表达法律规则的形式,规则是条文所表达的内容,一个条文可能同时表达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也可能表达其中的任何一个。
3、涵盖范围不同。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表现,比如判例法、习惯法;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表达法律规则。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如何区分?
法律条文中条下设款、款下设项,比方说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处罚一条中设有两款,一是针对自然人的,另一是针对法人单位的,在针对自然人一款中列举六种情况分为六项,可以适用处罚,在第二款中针对法人单位规定了如何适用处罚。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1、定义不同。法律条文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主要用来表达规则和原则,非规范性条文主要用来表达技术性规定,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制定机关、生效日期等的规定。而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2、表达含义不同。法律条文是表达法律规则的形式,规则是条文所表达的内容,一个条文可能同时表达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也可能表达其中的任何一个。
3、涵盖范围不同。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表现,比如判例法、习惯法;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表达法律规则。扩展资料: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条款与细则区别?
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2、实施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的介绍?
法律中的条款项目
法律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构成。
一部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由编、章、节、条、款、项、目组成。编、章、节是对法条的归类。所以,在使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编、章、节。因此,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一、“条”
法律规范的“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关于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立法法》第十条。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不能写成《立法法》第10条。至少在2000年《立法法》施行以后不能使用。 [1]
二、“款”编辑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款”的适用。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关于引用款时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不写作《立法法》第五十四条第2款。 [1]
三、“项”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该条中的(一)、(二)、(三)......(十)等就是该条的十个项。该十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事项”的说明。所以,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上所述,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四)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如果不适用到项,有适用法律不正确之嫌。
四、“目”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
“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项的前面冠以中文数字加括号,而“目”的前面则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
“目”的适用。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有那些?
一、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关系:
1、规范的范围大于条文;
2、规范与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3、有时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含多个法律规范;
4、有时一个规范要通过多个法律条文来予以表现。二、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就是程序规范,这也可以说是法律初学者最容易犯的毛病,(比如民法之外有民事诉讼法,刑法之外有刑事诉讼法)这种非此即彼的思考问题方式是非常有害的,它容易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意识,容易造成我们视野的狭窄。其实法律规范除了以上两种规范外,还有一种规范,即冲突规范。法律规范通常由3个部分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
附加条款与基本条款的法律效力?
基本条款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 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条文?
人格权包括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婚姻自主权、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民法通则规定:第九十八条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条文解释?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作出的说明和阐述。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主要针对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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