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特有逻辑是什么?
一、法律职业的特有逻辑是什么?
法律职业的特有逻辑法律思维即以三段论为基础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演绎推理。
二、三段论规则三个一致性原则?
三段论的基本规则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是直言判断。前两个判断叫做前提,第三个判断叫做结论。两个前提中第一个前提叫大前提,第二个前提叫小前提,如凡金属都能导电(大前提),铜是金属(小前提),所以铜能导电(结论)。由于大、小前提和结论这三个性质判断的质和量的不同,形成了三段论的式。

扩展资料:
三段论的基础是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前篇》中奠定的。他专门研究了所谓的直言三段论,即由简单陈述句及其包含必然和可能这类模态词的变体所构成的三段论。后来斯多葛派的逻辑学家研究了三段论推理的其他形式,特别是属于命题逻辑的那些形式。
由于在公理化的三段论系统中的推导完全依赖于符号联结的操作原则,而不依赖任何直观或对这些符号意义的理解,因此在现代技术的意义上,可以把它看作一个形式的演绎系统。这样一个系统应具有内部一致性、独立性和完备性。
三、离开三段论法是?
三段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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