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请举例说明!
一、如何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请举例说明!
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客体:是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
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
举例:我和你签订一个合同我把手表卖给你,价钱500元.
主体:我和你
客体:手表
内容;我把手表交给你的义务,收500元的权利.你支付500元的义务以及获得手表的权利.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三类
1.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2.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3.物:指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卫生法律准许进入的,具有一定价值和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卫生法律关系都是由哪些要素构成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扩展资料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力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有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例如,由于人的出生便产生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而人的死亡却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等等。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它是引起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普遍的法律事实。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例如,依法等级结婚的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民法中,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意思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1、物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行为
行为主要作为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作为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作为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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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关系明细
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来说,其中关系的相关分类如下: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①财产法律关系直接与财产有关,具有财产内容;
②人身法律关系与主体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①绝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
②相对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为特定人。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①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
②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有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①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能够正常实现;
②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1. 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1、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能够被人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支配性、存在性和效用性。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行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3、智力成果是人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文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而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身属物权保护对象。
4、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等。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人身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具有以下特点:
1、利益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载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总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这种利益主要是为了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若无该种利益,就不会存在该种权利。由于人的利益需求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利益,也有非物质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囊括非物质利益。
2、客观性: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客观上根本不存在的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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