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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2023-06-02 00:24:40法律知识1

一、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

分别是:

主体是公民(含外国人与无国籍者)、法人、国家。

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包括物,如买卖法律关系,其客体为货物和钱;人身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精神产品,如知识产权;行为结果,有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同一法律关系中可能存在两个以上的客体,而且有主次之分。

二、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首先人身是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其次,人身一般不能作为客体,但随着法律界的讨论,作为客体的同意着也越来越多,一般人身涉及的利益可以作为客体身权的客体是指人身非财产利益,是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

三、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哪些

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如下:

1、物。物质财富,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2、非物质财富。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商标,公民的肖像、名誉;

3、行为。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有哪些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包括:

1、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5.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与物不是同一概念,有价证券通常为权利凭证,它既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又可以成为债权的客体。

6.非物质利益。人身权的客体为非物质利益,亦称精神利益。如自由权的客体是自由价值。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五、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一、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是综合性地规定诸如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总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或事项的根本大法。

2、法治原则:经济上实行市场化,政治上实行法治化,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显着标志。而这两化都需要有法治来推动来保障。因而现代社会更为显着的标志,就在于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和法治生活的现代化。

3、民主原则:在立法中遵循民主原则,用立法的形式充分反映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成为立法的真实的主人,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4、科学原则: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实现立法的科学化、现代化问题。

二、我国目前立法监督的方式如下:

1、改变或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4、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

5、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

6、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

7、罢免或撤销有关人员职务;

8、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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