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教育的法律?
一、中国有关教育的法律?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最近3-5年中国法律有明显倒退
“2011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一届年会”于2011年2月15日-17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上图为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余磊琴。(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2011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十一届年会”于2011年2月15日-17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上图为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余磊琴。
以下为对话实录:
余磊琴:我是学法律的,我深切的感受到中国在最近3-5年法律有明显的倒退,这种倒退从宏观可以视而不见,从微观来讲从企业精神会时时刻刻面对这样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完全不谈也是不合适的。至于王总前面谈到的对于上一代企业家的一个评价和比较,我是这么看这个问题:我觉得有一点是共通,我本人是78年的,就是在我们身上都非常强烈的使命感,当你做这个企业本身不是一个手段,可能本身就是一个目的,包括我的同业、朋友身上都是有的。如果说比较,有优势的地方我觉得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当我们出来做事情的时候,办企业的时候,天然的面对的就是市场化环境,或者是比较化的市场环境,这一点你操作起来可能会更加的自然,不那么绅士,不像前面转化的那么大。第二我觉得对于个性化的东西,对于性格上解放的东西、人性的东西可能会更开放一些,不那么拘谨,我自己感觉。包括我和朋友打交道也是这样。
二、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第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时间: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第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1.时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2.义务教育的基本特性:普遍性(普及性)、强制性(统一性)、公共性(公益性)、免费性(义务性)。
第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法律地位: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四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的教育事业。
三、我国教育的基本法
法律分析:《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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