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体适格的法律规定
诉讼主体适格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诉讼立法对被诉主体是否适格未作受理条件规定,即对被告应诉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等资格审查,没有诉讼法依据,目前只能从原告是否明确表示被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对原告的请求作出实体判断。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斗卖》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毕销蚂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手埋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什么是适格主体
法律分析: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此外,由于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属处分行为,因此,当事人除具有行为能力之外,抵押人还应具有对抵押财产的处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拆哪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塌哗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旅衫码、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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