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释放的法律条文(逮捕释放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逮捕后又无罪释放能获得赔偿吗,被错误逮捕的由谁赔偿?
逮捕后又无罪释放能获得赔偿,被错误逮捕的由赔偿国家负责赔偿。《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但是,如实施犯罪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情节轻微销案的,不予赔偿。
逮捕半年有无罪释放的可能吗?
答:逮捕后有可能无罪释放。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即无罪释放。逮捕后属于犯罪证据不足情形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取保后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吗?
不能。逮捕表示已经基本构成犯罪,需要进一步走完刑事诉讼程序,如继续侦查,移送检察院准备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刑。取保只是暂时的,等候审判。
逮捕三个月释放是无罪吗
逮捕三个月后经法院判决无罪释放的,这种情况是有但是所占比例比较少,而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无罪释放证明,并且可以申请赔偿,从羁押之日算起。如果持有无罪释放证明,那么他就是无罪的。
另外还有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做出免于起诉或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也会予以释放,这就不属于无罪释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情节特别轻,对社会危害比较小,不够有期徒刑判决的,也可能释放,羁押期间算作拘役三个月处罚。
最后就是取保候审,对于轻罪犯人、犯病犯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人的一种刑事措施,跟假释差不多,不同的是取保候审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假释针对的是被判刑的犯人。
逮捕后未查出有犯罪事实的多长时间释放?
前面说错了,拘留的话,如果查不出明确的证据,则48小时后必须释放。逮捕的话,已经是进入法律程序了,逮捕需要检查院批捕,签署逮捕令,一般是警方掌握一定证据后才会进入这个程序。逮捕后就进入预审程序了。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是误抓,至少也要经过预审法庭宣判才能释放。否则就要进入起诉阶段了。
37天没逮捕后被以取保候审释放出来算不算没达到逮捕的条件?
谢请。
1、直接说答案,第37天没有释放,说明已经被逮捕了。如果没有被批捕逮捕,你朋友会马上联系你们或家属。实务操作,只要是不捕,都是直接转取保候审(除非不捕后,公安采取了监视居住,本案基本不太可能)。
2、逮捕通知的时间会存在时间差。刑诉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实务中,往往是挂号信寄过去的,难以及时收到。
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会不会被无罪释放?
被检察院逮捕后如符合以下条件会无罪释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扩展资料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被刑拘37天没被批准逮捕释放了会留案底吗?
被刑拘37天没被批准逮捕释放了,这是取保候审,案件还没有结束
刑拘逮捕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秘密逮捕的含义?
秘密逮捕是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对犯罪集团(团伙)中某个成员采取秘密捕获,突击审讯的一项特殊侦查措施。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后,互联网上出现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可以秘密拘捕”等表述。
对此,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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