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责任赔偿的标准和规定
一、提供劳务受害责任赔偿的标准和规定
法律主观:
一、提供劳务受损害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的劳务损害的赔偿标准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缓拦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提供劳务受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的损害对象来区弊宴分,但如果提供劳务受损害的对象是关乎财产的,则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
二、劳务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是个人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 损害赔偿 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者损害的,提供劳务者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 ,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劳务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租哪银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要用法定的书面形式,即劳动合同来确定的。而劳务关系除了用法定书面形式外还可以用口头或其他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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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支付劳务费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由于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在被单位返聘之后,是不能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单位支付给其的报酬,也就不能称之为劳动报酬,而应该是劳务费。换言之,退休人员被返聘的是可以拿劳务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郑丛和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喊盯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郑胡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关于追讨劳务费
这2张凭据可以作为证据,还有你收款收据的存根、总(分)包合同、竣工报告等,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现在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时效。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2007年至今,已超过时效,所以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2007年至今时效中断。详细建议你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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