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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法律案例(车祸的法律案例有哪些)

2023-05-31 17:01:12法律知识1

车祸牙齿赔偿成功案例?

牙齿受伤,保险公司一般仅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车祸肌腱断裂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肌腱断裂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根据误工天数、收入确定误工费。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法律特征的案例

法律具有强制性特征。如公民要依法纳税,对于拒绝纳税的公民会视其情节进行制裁。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车祸尾骨骨折能赔多少案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车祸和工伤哪个赔偿高案例?

俩个可同时赔(可兼得),如果非要选的话,交通赔偿一般都是保险公司赔(交强险范围内122000元);工伤赔偿一部分是工伤保险赔,一部分是公司赔,弄不好你将失去工作。

如果你是城镇户口的话交通赔偿会比较高(但交通评残条件较高,工伤评残条件较低。比如工伤伤残鉴定为八或九级,那么交通伤残鉴定可能只有十级或没有)。

生活中的法律小案例?

1. 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法律小案例很多,例如小偷偷窃、路口闯红灯、停车乱象等等。2. 这些小案件虽然看似微不足道,但是都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或影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和处理。3.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合法维权手段,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和生活环境。

法律规避的著名案例?

龚某等与珠海市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2020年4月底,珠海市某餐饮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与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仅向员工发放了1000元的生活费。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龚某等48名员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30万元,2021年4月25日,龚某等48名员工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诉讼程序时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有逃避债务的嫌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通过实地调查、传唤被执行人总经理李某、财务总监万某接受调查发现,李某系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

其后,执行干警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但李某表示已如实向法院申报,并无财产可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现场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公司并非无履行能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并不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珠海市某饮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2021年5月25日,被执行人当即向法院执行款收款账户支付150万元,剩余80万余元分两月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欠薪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到实处,将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做到优先执行、优先兑现,用足用好调查和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更快履行欠薪义务,全心全力为“护薪”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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