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超生还可以追究么?
法律并没有规定超生的追诉时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不论多久都要追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即通常所说的罚款。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视具体情况而定,超生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定时限内(如十年内)可以追究责任。如果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来说就不能再追究责任了。但如果这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有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法律的追溯力度会更大。具体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例。
计生机构都取消了,国家早就不追究了。以前的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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