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吸毒的法律条文(2017年吸毒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吸毒的危害?
何谓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据《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6%,其中,35岁以上109.5万名,占51%;18岁到35岁104.5万7%;18岁以下7151名,占0.3%。全年共查获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同比下降13.9%;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22.3万名,较上年减少3万名。
目前,我国已列管431种毒品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但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如含LSD成分的“邮票”、向学生兜售的“聪明药”以及逐渐蔓延的“0号胶囊”“G点液”“犀牛液”等色胺类物质,品种五花八门。
相较于海洛因、冰毒、鸦片、杜冷丁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更加隐蔽,更加不易识别, 有的变换包装,伪装成食品、香烟等,如“奶茶”、巧克力形态的毒品;有的是未列管的毒品替代品,如号称“改良K粉”的氟胺酮;还有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如合成大麻素“娜塔莎”等等,在国内迅速扩张。
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5种。
合成毒品对人体主要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通过口服或者鼻吸对人体产生作用;而鸦片、海洛因等传统的麻醉药品对人体则主要以“镇痛”、“镇静”为主,瘾君子多采用注射或者吸烟式。
合成毒品一股在服用后出现幻觉、亢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等;传统毒品一般是在吸食前犯罪,因为对毒品的强烈渴求,为获取毒资或毒品而去杀人、抢劫、盗窃。
那么新型毒品是如何让人们上瘾,从而走向犯罪深渊的呢?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点生物小知识,我们的大脑是如何根据所见所闻所感对外界的刺激产生反应的呢?那就是靠神经元之间的神经递质进行传导。我们常说的多巴胺,就是神经递质的一种,而冰毒、摇头丸、可卡因等就属于多巴胺类似物,吸食这类药物容易产生愉悦感,不吸食会导致强烈的痛苦和空虚感。
正常情况下,神经细胞中神经递质的释放可以得到有序的控制。但是苯丙胺类等新型毒品的摄取能促使神经递质耗竭性的过量释放,由此产生持续的、高度的、病理性的兴奋状态,可导致神经细胞大量被破坏,引起神经功能系统的紊乱;长时间高度的兴奋可以出现大量出汗、虚脱、肌肉震顿、急剧高温、肌肉溶解、急性精神障碍、幻觉、幻想以及急死,同时也遗留产生慢性精神疾病的病理基础。
而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不强,易受蛊惑,攀比心强,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毒瘾的漩涡,无法自拔。
在这里提醒各位青少年,在聚会,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多加小心,来源不明的饮料食物坚决不吃,更不要听朋友所谓的“劝解”去享受这一时的快乐,更不要听朋友的怂恿说什么“不上瘾,特别爽”,没有一个人能在毒瘾的控制下独善其身。
那些劝你尝试毒品的“朋友”,不是想害你,就是想坑你钱,根本就不是为了你好。不要让自己一时的糊涂,让亲者痛仇者快。
今天是世界禁毒日,希望世界从此之后,再无毒品。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网,人民公安报《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形容吸毒的成语?
形容吸毒的人的成语:
萎靡不振:形容精神不振,意志消沉。
瘦骨嶙峋:形容人或动物消瘦露骨。
面黄肌瘦:脸色发黄,身体瘦削。 形容人营养不良或有病的样子。
精神恍惚:糊里糊涂的样子。形容神思不定或神志不清。
骨瘦如柴:形容消瘦到极点。
行尸走肉:是指走动的尸体,活动的肉体,犹如活死人。比喻只有人的形体,不具备人最基本的感觉。也指没有生活理想,糊里糊涂过日子的人。
请问容留他人吸毒,自己也吸毒,怎么判刑?
按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吸毒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注射吸毒,是为了省钱么?认识个女的,吸毒不?
注射的还是du品,从开始的烫吸发展到注射,一方面是为了加大刺激,直接进入血管速度更快了,另外就是经济方面的原因,烫吸需要的量更大些。只是一旦注射,就非常严重了,离非死即囚,家破人亡也就不远了。
坦白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实务中掌握好坦白情节从宽处罚,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二、正确理解“坦白”的法定条件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三、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
从广义上讲,“自首”是“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只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坦白的心态更积极一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到案的方式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关投案。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动投案行为,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到案或抓捕到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动机和心态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自内心的悔改,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坦白的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具备发自内心的懊悔诚意,是处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选择的一条让自己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出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被动的,其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范围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属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均认为是“坦白”。
四、准确划分“坦白从宽”与在证据面前“低头认罪”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要在侦查人员开展讯问工作初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多次接受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才供述自己罪行的,是一种“承认”行为,不宜按“坦白”对待。
五、规范认定“坦白”情节的程序,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不认定”和“乱认定”现象
一是要制作“坦白笔录”。就如受理犯罪嫌疑人自首要制作“自首笔录”一样,对于犯罪嫌疑人坦白的,也要制作“坦白笔录”。制作“坦白笔录”要符合如下要求:
(1)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法定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
(2)必须记明是第几次讯问,讯问的时间、地点、坦白的罪行以及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动机等具体内容;
(3)必须完备手续,笔录要让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对并签字,侦查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笔录上签名。
二是要出具“坦白材料”。侦查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人属于坦白的,要综合分析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全部经过,写明认定“坦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坦白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坦白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对于坦白情节,需综合考虑罪行情况,从而确定从宽的幅度。
婚假的法律条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吸毒犯法不?吸毒人怎么处理,举报保密不?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举报人信息都保密的。
吸毒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吸毒的,在上述幅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如何证明没有吸毒?
吸没吸毒光靠书面证明无法证明。 是否吸毒,可以通过尿检进行查证。但是服用一些药物在尿检时,也会出现阳性,只需向公安机关解释在何时服用何种药物,经公安机关核实属实的,就可以证明没有吸毒。
吸毒属于什么案件?
如果仅仅是吸du的话,属于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抓拘留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抓,大多数就是先拘留,后强戒2年处罚了,不戒,非死即囚也就是最终结局
澳门吸毒多吗?
现在哪里都是涉毒违法犯罪严重的,澳门也一样,需要国家真正大力气整治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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