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相关的证书?
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都知道,需要先参加法考,因为只有考过法考后才能从事相关法律行业,因此法考证书也是法律行业的入门证书。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一名好的专利代理人不但要具备资深的法律知识及法律事务技巧,更应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专利代理资格就是你从事收费的专利代理业务的资格。从事专利方面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般都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是面向企业法律顾问,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发放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需经注册登记。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该证书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不同,律师未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是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的,而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并非企业法律顾问必需的证书。
4、法律英语证书
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2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举行,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主考点。
5、ILEC证书
ILEC即剑桥国际法律英语证书(International 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English for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考试部与欧洲主要的律师语言学家协会(Translegal)共同研发的一种职业英语证书。于2006年5月全球推出。
刑事诉讼的相关原理和规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刑事诉讼基原则也称“刑事诉讼之主义”。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可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化。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还指导着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紧密相连的,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任务的保证。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
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
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
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分工负责要求各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协作,共同完成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违法“联合办案”或“提前介入”是违反该原则的。
3、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各把关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与制约是正确执行法律的保障。
(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程序中,要结合具体程序加以掌握。
2、本原则与“互相制约”的区别是,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单向的,而互相制约则是双向或者多向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结合辩护与代理一编掌握该原则。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主要就是上述的这几点,只要把握好这几个重要的原则,就可以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主要流程,以及遇到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应该从哪些角度入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了解程序是否合法,一旦案件的程序流程不合法就可以及时的提出抗辩,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提起抗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一、基本概念
提出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二、提起抗诉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5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
(4)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5)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6)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影响量刑的;
(7)违反法律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的;
(8)量刑明显不当的;
(9)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特殊情况
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1个月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1)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逾期未提供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3)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有关证据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送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新证据”是指什么
所谓“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提起抗诉的相关法律内容,抗诉是法律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人权益所做出的决定,但同时也是对犯罪嫌疑人最大的负责,它不仅仅是简单的二审,而是站在法律的更深处对某一个刑事案件的再梳理,是我国对人民负责任的体现。
于法律相关的古诗?
宪法规定讲明确,要用法律来治国;经济建设有保证,人民才有好生活。
每个公民要学法,又利国来又利家;学好法律走正道,免得跌倒掉悬崖。
大阳一出乌云散,锣鼓一响虎逃山; 人人懂法一身胆,坏蛋露头无路钻。
要吃甘蒸把土壅,要吃蜜糖养蜜蜂;要想社会得安定,学法用法莫放松。
播谷不忘先催芽,织布不忘先纺纱;开车不忘方向盘,致富不忘先学法。
饼香全靠有乏麻,园香全靠有红花;丰收全靠勤劳动,幸福全靠法当家。
有章有节文不乱,有词有谱才成歌;依法治国党决定,江山稳固民欢乐。
打狗就要棒槌敲,打蛇就要金竹条;哪个犯罪触刑律,要你有翅也难逃。
天罗地网密又牢,刑法好比斩妖刀;你若以身来试法,不断头来也断腰。
落雨因为天起云,水流因为地不平;人心不足蛇吞象,盗窃犯罪法无情。
短命不过路边卒,又挨割来又挨烧;拐卖妇女犯国法,莫要拿头去碰刀。
老虎屁股莫要摸,刀口蜜糖莫桑尝;吸毒害国又害已,飞蛾扑火自遭殃。
种田就要播好秧,砌屋就要砌好墙;四化宏图要实现,依法治国要加强。
没有竹篱船难行,没有秤砣秤难称;没有弯弓箭难射, 没有法治国难兴。
人靠法律不怕妖,不怕台风不怕礁;不怕沙鱼翻恶浪,不怕征程万里遥。
挑水淋花花更鲜,肥土种瓜瓜更甜; 依法治国国兴盛,长治久安万万年。
之二:普法四字经
当今社会,法治文明;不学法律,寸步难行;
普法诗句,通俗易懂;如有不妥,敬请批评。
国家宪法,法制根本;合法权益,依法保证;
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有法必依,违法必惩;学好刑法,远离牢门;
杀人偿命,犯罪判刑;负案逃跑,罪加一等;
包庇窝赃,惹祸上身;抗拒从严,坦白从轻。
治安管理,维护安宁;罚款拘留,处罚类型;
超过半年,不再追问;传唤时限,十二时辰;
抗拒处罚,强制执行。熟悉民法,避免纠纷;
借钱立据,还债收凭;生意往来,要签合同;
遇到麻烦,具状诉讼;不服初判,可打二审。
婚姻大事,有法可循;近亲三代,禁止结婚;
婚姻自由,买卖不成;夫妻关系,登记确定;
女方招郎,一视同仁;计划生育,法规省定;
最好一个,二胎申请;己生二孩,结扎避孕;
超生受罚,生育凭证;少生优育,利国利民。
义务教育,依法实行;时间九年,读完初中;
其间失学,父母责任;企业老板,禁用童工;
尊重老师,爱护学生。法律保护,妇女老人;
权利地位,男女平等;敬老养老,子孙责任;
老有所乐,夕阳正红;歧视虐待,违法判刑。
与仁相关的法律?
本意为对人友善、相亲。所以对应法律条文可看到《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体现了《民法典》所提倡的相邻和睦、友善生活
关于说谎相关法律?
对他人进行诬陷,对薄公堂时作伪证都属于说谎范围
与法律相关的职位?
1·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所构成的共同体。
2·狭义的法律职业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广义的法律职业除包含上述职业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岗位,如法务专员、法务主管、法务部门的其他人员。
与高中相关的法律?
法律常识;高中生;法制教育;未成年保护
高中生群体多数经历了长达十年以上的学校教育,由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多重保护,许多学生意识不到社会生活中潜伏的危机与问题。所以对应有的法律意识也仅仅是了解皮毛或是完全不了解。但是生活中纠纷与问题随时在发生,高中生面对的许多问题也都牵扯到法律知识,尤其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网贷等不良事件频发,高中生更有必要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用法规武装自己,抵抗周围的不良活动,保障自身和权益安全。
法律的温度相关句子?
1、一个人的迷失可以被原谅,但一种法制观念的缺失,就会积淀成社会之伤.
2、任何人或事,只有放到法律的天平上,我们才能保证它不倾斜.
3、在这样一个社会意识增强的时代,对法制的忠诚,即是对民本的回归.
4、在坚硬的城市里,法律是最好的护身符.
5、现代政府的责任从管理逐渐转化为服务了,不是政府替人民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是人民决定政府做的对不对、好不好,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
6、“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唱掉的是我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心,法制成了这场戏的局外人.
7、法制时代的来临,实际标志着公众表达愿望的不可逆转,同时也标志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8、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如果社会走的太快,法制跟不上,那么是否可以停停脚步等等他,一个人的旅途不如两个人的平坦.
虐待儿童相关法律?
1、虐待罪: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3、综上,对于儿童监护人或者儿童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对儿童负有看护职责的虐待儿童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虐待儿童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或其他人
1、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综上,对于儿童所在的学校或幼儿园对儿童进行殴打虐待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4、除此之外,教师虐待幼儿本是违法行为,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刑法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虐待儿童是触犯虐待罪、寻衅滋事罪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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