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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酷刑国家(现代法律酷刑国家有哪些)

2023-05-29 22:29:11法律知识1

现代谁取消的酷刑?

沈家本,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彻底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的第一人

中国拥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其深厚的人文内涵一直为世界瞩目,更影响着一代代中国人,但在这辉煌的背后,却有一丝阴霾隐藏其中,从远古的尧舜时代开始,为了实现统治者的意图,存在着的一些反人性的酷刑,高悬挂于历史的天空,让那个时期中国的法制呈现出冷酷血腥。

当时,各代君王以制造恐惧的方式来预防犯罪,进行统治,而

酷刑就是制造恐惧的重要工具

。中国的酷刑历史可追溯到远古的尧舜时期,当时就有“五虐”之刑,包括“截人耳鼻,椓阴黥面”。随着朝代的更迭,各种奇葩的酷刑就越来越多。

而这一切,在几千年后因为一个人的出现戛然而止。

他就是睁眼看世界,让中国的法制重现人性的光辉,开始步入现代文明轨道,

中国法制现代化之父-沈家本。

现代社会法律类型。?

我国的法律分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除了宪法之外,把其余一切分为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脚上酷刑?

刖 拼音:yuè 部首:刂部 笔画:6笔 造字法:形声;从月、刂声 释义:(名)古代的一种把脚砍掉的酷刑.

满清十八酷刑是哪十八酷刑?

酷刑是封建社会的产物。现在是没有的。

我国自古以来的酷刑主要有——

1、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

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2、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3、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

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两段。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补充说明一点,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4、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活生生的倒是没听过。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

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这是明朝的规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差点忘了这种最重要的死刑。。。

之所以说是最重要的,是因为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在国外来说,多半是使用绞刑台,绞刑台的构造是在受刑人脚站的地方有个活门,等绳子套好,活门一开,受刑人就两脚悬空。

不过这样子处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而是因为颈椎被拉断了,因此不会死得太痛苦。(事实上前几年出版的「完全自杀手册」还推荐上吊自杀,认为这是最「安全」,痛苦也最少的自杀方式。)

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

不过中国人就没那么人道了,不然怎么叫酷刑呢?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

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

7、请君入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武则天其实还算是个好皇帝,只是因为她是女的,就被后世史家骂得狗血淋头。

不然她重用贤臣,惩罚酷吏,又奠定千年科举的根基,比起后世那些乱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8、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

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

阉割的历史非常久远,有简单的有复杂的。

简单的就像阿拉伯人,只要犯了X罪,人家就会帮你准备一块木坫,叫你把小弟弟搁在上头,然后一斧头剁掉。

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于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

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

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

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么,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

所以为什么喜欢对女生施这种刑呢?我也不知道。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前一阵子在陈丰伟的文章里看到的。

他有个病人,是以前党外的大老,十根指头的指甲缝永远有个无法愈合的空隙,据说就是当年给警备总部拘留时,被警察拿针给扎的。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么地方又发现千人冢。。。。

这些出土的尸骨,都为我们见证了战争的残暴。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2、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毙。不过到底有没有这种鸟,这样的做法可不可行,我也不知道。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

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

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

记得很久以前读过读者文摘一篇文章,里面说拿破仑就是这样给毒害的。。。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

。。。

至少古人不会用辐射。。。。

13、棍刑

这种酷刑其实我不太愿意说,因为这种刑罚没有什么「暴力美学」可言,像凌迟、剥皮,都还要讲求技巧,这种酷刑就纯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让人苦不堪言。。。不过还是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吧。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淫妇用的「木马」。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法律起源国家?

世界法学的产生并非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几个世纪,也历经了无数次文明,最终得到发展与巩固,形成了如今较为完善的现代法律体系。

诞生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是欧洲最早出现的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具有伟大而辉煌的思想与文明,在这一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们用他们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和超乎寻常的洞察力,对于法律的进行了探索和思考,最终构造出了伟大的古希腊法律思想。

现代法律规定原则?

)不损害基本权利本身原则。不能只见限制,不见权利;

2)法律保留原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进行;

3)明确化原则。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条文的文意,应具体明确;

4)司法审查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现代社会法律类型有?

我国的法律分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除了宪法之外,把其余一切分为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人类最早的现代法律?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并且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

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王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

泰国现代法律的特点?

泰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泰国近代法律文化是一种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相碰撞的产物。其家庭法部分仍坚守传统法律和习惯,而商法部分则吸收了大量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并且主要受到法国法律的影响,其法律体系应属大陆法系。

  其次,在泰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相对来说政治性极强的法律如宪法迅速出现,而其他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和程序等出现得较晚。

  最后,尤其突出的是,军人专制与法律秩序竟合为一,有着极端民族主义倾向。如在通告中提倡泰民族讲泰语、用泰语;将国家由过去的暹罗改为泰国,确立了国家、君主和宗教三位一体的国家意识形态。

酷刑的别名?

别名:斩首。酷刑指的是残酷的刑罚。酷,意为残忍、暴虐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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