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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023-05-29 11:03:36法律知识1

一、股权代持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一个出资,一个技术股,合理的股份比例如何计算?

我们先看一下2014年《公司法》修改前后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条文变动(以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法修改后,对货币和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再做规定,完全由股东协商确定,因此这个问题不用考虑法规的限制性问题,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保护各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各股东合资目的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公允价值问题,简单讲,如果资产有公开的市场价,市场价就是公允价值,如果没有,公允价值是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技术基本没有什么市场价,而且,技术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技术本身能否成功与成熟性的问题,还有技术升级进步及其他替代技术影响的问题,所以计算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是非常困难的。

但是,我们可以假设技术股和货币出资的股东都是行业里行家里手,可以对技术的价值有大致的判断,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请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双方可以可以对入股技术的价值达成某种共识。有了共同认可的入股技术价值,和就可以得到适合比例了,这样简单问题就解决?

但是,我们知道,货币资金的价值是确定的,是无风险资产,技术的价值是估计的,是风险很高的资产。在合资双方之间,货币出资方明显承担了更大的风险,这是问题的关键,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采取股权动态调整机制,两个思路:

1、借鉴股权基金投资中的估值调整条款,俗称“对赌条款”。以双方初步认可的技术股价值和货币出资确定合资的股权比例,同时签订估值调整条款。技术股的价值是要体现在能够给企业价值带来溢价的,因此可以设定一个业绩目标,企业运营后,业绩低于设定目标,由技术股股东向货币出资股东赠与一定数额股权,高于设定目标,由货币出资股东向技术股股东赠与一定数额股权。可以在技术有效期内分期实施。

2、采用股权激励方式。技术出资,特别是无法进行交易的技术入股,出资时,企业增加了实收资本,同时增加一项没有交易价值的资产,类似商誉,实际上是在虚增资产负债表。因此,合资时,技术不作价入股,企业只有货币出资股权,同时双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设定某些条件,约定在一定期间,达到了条件,由货币出资股东向技术持有人赠与或象征性价格转让相应股权。举例,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方式,在合资时,货币出资人200万,双方初步认定的技术价值为100万,价值比为67%和33%;公司设立时,股本就只有200万,全部为货币出资人股权;假设技术有效期5年,约定在今后5年内达到设定目标,每年由货币出资股东向技术入股人赠与13.2万元股权,5年共计赠与66万股,5年后双方股权分别为:134万、66万,占比为67%和33%。这只是示意,实际操作会比较复杂和严谨,比如,尽管在合资时技术股股东暂时还没有实际股权,可以给予一定的分红权;比如,给赠与的股权设定限售期等。另外,采用股权激励方式还有一个便利,可以和竞业禁止等条款结合起来,保护企业对技术的占有。

三、股份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塌配神方当事人自愿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且内容合法的协议书,并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协议书法律效力生效,首先,协议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且所表示的意思是自己的真实意思,不存在胁迫、欺诈等事由;协议法律效力生效,其次,除了协议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外,还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最后,原则上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但如果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团亏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卖信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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