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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法律咨询(偷盗法律咨询电话号码)

2023-05-29 10:34:13法律知识1

偷盗判多久?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偷盗怎么定罪?

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咨询是什么?法律咨询的概况?

法律咨询是指签订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即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正式的收费咨询、非正式的不收费仅供参考的咨询等等。

法律咨询意义:1、宣传法律;2、平抑诉讼;3、沟通群众和有关机关;4、提高自身水平。

5、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6、利于“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

偷盗自行车立案后会通知偷盗人吗?

偷盗自行车立案后不会通知偷盗人,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没有义务通知受害人。如果追回赃物,会通知受害人去办理领取手续。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12348法律咨询?

是免费咨询的。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法律咨询技巧?

在法律咨询前,最好列一个提纲,对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进行罗列,对自己的咨询目的予以明确,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必要时可以把一些书面证据进行复印,实物证据予以拍照提供给咨询律师,有律师进行判断分析。

在网上咨询,尽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及自己的疑惑和自己的诉求表述清楚,同时将案件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的照片,相关的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司法鉴定结论、自己的诉求提供给网络上律师,并留好自己的电话号码,备用号码,微信,QQ和邮箱等联络方式,以便于律师的及时沟通。

法律咨询与法律咨询服务的区别?

法律咨询是指当事人遇到纠纷时,向法律工作者请教怎样解决,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咨询的。

法律咨询服务则是法律工作者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一般情况下是会收取相关的费用的。

偷盗耕牛怎么定罪?

偷牛要看牛的价值是多少钱,如果达到2000元以上就涉嫌盗窃罪了,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盗窃罪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盗电线怎么判刑?

1、“盗窃电线怎么判刑?”:   (1)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的,按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中的一个重罪处罚。   (2)盗窃没有使用中的电线的:按盗窃罪处罚。   

2、“但最近他因为这事被抓了.请问下,情节严重吗?”:   (1)他被抓不冤:虽然他“只是运送,开始并不知情,运送到地点才知道是电线.但事并没有参与分脏,也没有再联系”,但他在明确知道对方是盗窃电线行为后,还“帮助”他们,就属于共同犯罪了:不是事前预谋的共同犯罪,而是中途参与的共同犯罪,对他参与后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   (2)虽然他“没有分赃”,但他涉嫌构成犯罪是事实,因为是共同犯罪,犯罪数额应有共同犯罪涉及的数额处罚(即六七百元),不因为他不去“分赃”就不承担责任。   (3)情节不算严重,但如果盗窃的是正在使用的电线,就是涉嫌犯罪。   

3、“他们盗的是,民楼里面的电线。楼则盖好,大概有六七层样子,电线没有使用”:   (1)是否正在使用,不以居民楼是否有人入住为判断标准,那是一般人的推测。而应以线路是否已经铺设完毕、是否与电网联通、是否设入或准备投入使用为准。如果盗窃的是放在仓库里的电线或是已经废弃不再使用的电线:当然就不是正在使用了。   (2)如果是破坏电力设施罪,是否构成犯罪不以盗窃数额大小为准,盗窃数额、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情节。   (3)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威胁的是社会安会,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无法预测和不可弥补的,不只是这“一点电线”的问题,因此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不同于盗窃其他物品,处刑较重。   附:(1)《刑法》第118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朝偷盗怎么处罚?

盗律之中,最后四条盗贼窝主、共谋为盗、公取窃取皆为盗、起除刺字相当于盗律之“总则”,其余二十一条则是“分则”。分则之中,按照盗之对象来看,略人略卖人、劫囚的对象是人,夜无故入人家的对象不明确,而剩下的十八条均为财物,财物又可按所属不同,分为“官物”与“私物”。

所谓官物,即被官方(非官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相当于当代的国家财产(当然,二者概念并不相同,只可在一定程度上相类比)。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体系中,“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私人财产仅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亦即国家财产的地位高于私人财产,清代的法律也与此类似,体现出“律重官物”的原则。

一方面,将几种特殊的官物分列出来单独成律:盗大祀神御物、盗制书、盗印信、盗内府财物、盗城门钥、盗军器、盗园陵树木,这几种官物并非能够简单计算出价格的普通财物,故对其定以不同于盗普通财物“计赃论罪”的处理规则。

另一方面,在盗普通财物的情况下,相同的盗主体(常人)盗同等数额的官物与私物——常人盗仓库钱粮与窃盗,对前者的处罚重于后者:同样是“不得财”,常人盗官物杖六十,盗私物仅笞五十;同样是盗一两以下,常人盗官物杖七十,盗私物杖六十。在这之后,盗官物每五两加一等,盗私物每十两加一等,对二者之最高刑罚均为绞(杂犯或监候),但对盗官物者,八十两即绞,盗私物者,一百二十两以上方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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