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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事逃逸的法律认定?(肇事逃逸法律)

2023-05-29 07:49:07法律知识1

关于肇事逃逸的法律认定?

1.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醉酒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法律程序?

醉酒驾驶交警会立案审查,将案卷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进行判决。肇事逃逸属于情节恶劣,判决时会加重处罚。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一并起诉判决,也可以单独判决。

倒车撞到别人的车逃逸有法律责任吗?

  出现交通事故逃匿者负全责。倒车撞到别人的车了,如果逃逸就需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开车撞人后打了人在逃逸构成什么法律责任?

题主你说的这个要分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所谓“逃逸”其实仅仅是指刑事责任,也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者当场没有跑后面才逃避法律责任则不可能构成逃逸。

再说“逃逸”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是有观点分歧的,司法解释原文是“逃避法律追究”构成“逃逸”,刑法理论认为只要当场不救助被害人就是“逃逸”。

具体举例就是,比如高速上撞人以后不逃跑原地等交警,但是也不报警也不救助,按司法解释就不是逃逸,而按刑法理论这就构成逃逸,司法解释侧重于保护社会秩序,而刑法理论侧重于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孰优孰劣此处暂不评价。

还有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容易理解错误,需要特别强调。“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法定刑升格条件,普通交通肇事罪在三年以下处刑,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则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处刑。此处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必须是在先前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再逃逸致人死亡的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举例说明,比如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而后逃逸致重伤人员死亡的只构成普通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为先前肇事致一人重伤的时候并未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逃逸致重伤人员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把“逃逸”又当做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又当做“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情形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双重评价。

再如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此时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逃逸又致重伤人员死亡的,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逃逸自首和逃逸什么区别?

逃逸自首依然属于逃逸,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逃逸后自首还是逃逸,只是可以从轻处罚,大家在遇到相似情况的时候不要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追尾逃逸,追尾逃逸会怎么处理?

车辆追尾逃逸扣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剐蹭别的人私家车逃逸,法律上怎么处理?

剐蹭别人私家车逃逸,法律上认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逃逸,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从上面的责任划分看,对交通肇事方的责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对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逃逸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也是立法、司法、执法都着重打击的行为。

且逃逸和因逃逸什么区别?

逃逸致人死亡和致人死亡后逃逸在量刑上是有重大区别的。一、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死亡的行为。

较一般“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更为恶劣,危害更为严重,因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刑法》对这种行为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逃逸和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被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肇事逃逸和事故逃逸有区别吗?

题主关于杀人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其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可以说毫无可比性,杀人逃逸或者其他犯罪后逃逸一般其实是没有期待可能性的,但是交通肇事逃逸不同,特别将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引意义的,因为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很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不过这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有两个必须说明的问题。

其一是关于“逃逸”情节的认定问题。“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法定刑升格条件必须是建立在先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才能讨论“逃逸”的问题,比如先前交通肇事致一人轻伤,后因为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只能构成普通交通肇事罪,而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法定刑升格的条件,因为致一人死亡及以上这一条件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之一,如果先前行为只造成轻伤后果并为构成犯罪,是后续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才构成犯罪,后将逃逸致人死亡又评价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法定刑升格情形则构成了双重评价,这是法律所禁止的,那么要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法定刑升格情形只能是先前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比如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然后又逃逸致使重伤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才能适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法定刑升格情形。

其二是关于“逃逸”的理解。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是有不同观点的,司法解释原文表述是交通肇事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认定为“逃逸”。

而刑法理论认为“逃逸”应当是不救助被害人。有什么区别呢?

按司法解释观点交通肇事后我不逃跑,原地等交警,但是我也不救助被害人,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而刑法理论明确认为这种不救助被害人的行为也构成逃逸。

应该说刑法理论更具有社会指引意义,毕竟人的生命健康是高于一切的。此处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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