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法学最早起源于哪里?
在西方,法学最早起源于哪里?
古希腊
后来的古罗马是受到古希腊影响的。公元前 3世纪古希腊开始出现的斯多葛派(意译为“画廊派”,因该派讲学场所有彩色画廊而得名),进一步提出了自然法思想,并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是普遍适用的,高于一切城邦法律之上。这种思想后来传入罗马,对罗马法的蓬勃发展起过重大作用。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外国法制史》―两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配唯汪法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系培仔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西方学者对划分法系的标准说法不一。在众多的划分标准当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法国著名比较学家勒内・达维关于法系的解释和所做的分类。他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国法系和法系。在《外国法制史》课程中会学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它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西欧大多数国家历来通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形成的习惯法,通称“普通法”。山隐罗马法在这里是指经过意大利的前后期注释学派整理,为适应西欧各国新的需要而复兴的罗马法
1、在国家权力竖宏结构层燃纤咐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皮纯
普遍实用性的是法律文化,区别于其他袭没文化的一个明显的特特,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人类丰拍或纳富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既团核有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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