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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毒法律案例(青少年吸毒法律案例分析)

2023-05-28 14:24:06法律知识1

法律案例分类?

法律案例分为两大类:即民事案例和刑事案例

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青少年心理问题案例?

有一位来访者来找我们寻求帮助,孩子不单单是为了解决自身的问题,更是为了自己的母亲。我们中心主任郭老师接待了她们,安顿好孩子的母亲后,先请孩子单独讲述她和母亲之间所发生的事。

孩子从小是个成绩很好的学生,在学校表现优秀的孩子,但内心却非常痛苦。孩子的母亲对她非常严厉,在孩子读小学的时候就给孩子报了很多学习班,就算成绩考到九十多分都会因为那丢失的积分教训她。为了孩子的成绩,孩子的母亲还买了各种课外书籍给她看,课余仅剩的休息时间几乎都在不停地学习、看书、做题中。而且,母亲对孩子有着极强的控制欲,不过是做什么事都要听她的,自己讨厌、不喜欢这个人,也教孩子讨厌、不喜欢这个人,就连同学给女儿打电话,孩子母亲都会说:“她给你打电话一定有目的。不怀好心”等到孩子升上初中后,学习压力更大了,孩子最终承受不住不得不选择休学。

休学一年孩子重返校园,为了学习和今后发展,孩子决定住校以避开母亲带来的影响。然而,只要一回到家,开母就会因为各种事情责怪女儿。一方面是来自母亲,另一方面是自己想考上好高中的强烈期望,在双重压力下,开始感到焦虑、紧张、急躁、抑郁,并出现胃疼、呕吐的现象, 白天吃不进东西,夜晚失眠。在中考前一个月她因强烈的紧张感被迫在家休息,最终导致中考失利。上了高中没过多久,躯体化障碍的症状再次出现,她只能再次休学。

为了孩子的将来,母亲辞掉了工作,在家陪伴女儿,却不知这使得开母更加难受和痛苦。最让孩子感到过分的事,妈妈从不经过开母同意便擅自拿走她的衣物自己穿,向孩子借的书上也写了很多东西再还给她,一点都不尊重孩子。去年父母将孩子送到医院,医生诊断她为焦虑、抑郁、神经紧张,开了很多药给孩子吃,但并没有什么用。孩子心里明白,家里的问题不解决,她始终不会好起来,心病还需是依靠心理咨询来解决。

郭老师根据孩子的描述发现,孩子母亲的教育方式有很大问题,母亲处处干涉女儿,还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把错误进行到底。针对孩子母亲的情况,郭老师运用专业心理治疗的技术手段帮助孩子母亲发现问题原因,使孩子的母亲知道自己教育的方式出现的问题,从而改变教育方式,并随着咨询的进展同时疏导了孩子的焦虑、抑郁、神经紧张和躯体化障碍等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孩子和母亲的关系得到很大改善,解决了多年的烦恼,孩子的心理也更加健康,咨询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法律案例及分析?

1995年5月苏州某化工厂向本案被告过滤机厂购买两台压滤机,价值12万元。化工厂取得这两台设备只付了7万元,余款5万元未付。

1996年9月12日化工厂与日本两家公司成立了中日合资苏州先进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万美元,其中苏州化工厂出资90万美元,占20%,两家日本企业分别出资270万美元和9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20%。96年9月先进公司与化工厂签订一份转让协议,先进公司以795万元购得化工厂包括上述两台压滤机在内的部分资产。

1998年3月因上述两台压滤机有故障,先进公司与本案被告联系后,于98年3月18日委托南化集团建设七分公司将设备送到被告处,但双方因价格分歧未达成修理协议。后被告以化工厂未付清5万元货款为由,强行扣押设备,要求先进公司付清5万元货款后才修理或放行。先进公司要求返还设备遭拒,诉至法院。

问:上述事实中有哪些法律关系?简述其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析:

1、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的购销同同关系。

2、苏州某化工厂与两家日本企业合资合同关系,组建先进公司。

3、苏州某化工厂与合资企业先进公司的购销合同关系。(本人觉得该法律关系中,卖受方属不当得利)

4、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的维修合同关系。

5、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6、苏州某化工厂与告过滤机厂之间因购销售合同产生的两台机器的物权转移关系。(这个关系要看合同的规定)

7、苏州某化工厂与先进公司就两台设备的物权之争关系。

吸毒三次法律如何制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吸毒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多次吸毒的,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除其毒瘾,进行治疗、教育。

青少年法律年龄?

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将青少年界定为14-28岁

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有:

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2、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

3、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4、16岁少年见消防车灭火很刺激,便放火烧了30多个草垛,希望能引来消防车灭火。

关于法律特征的案例

法律具有强制性特征。如公民要依法纳税,对于拒绝纳税的公民会视其情节进行制裁。

例外事件法律案例?

一天晚上,XX市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落网。

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案例2:

16岁的中学生王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较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法律案例名称怎么写?

法律案例名称的写法是

加书名号就应当是法律名称的全称,比如说他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应当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如果不加书,名号可以简写,比如他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可以这样直接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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