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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法律规定有哪些(强制性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3-05-28 13:29:08法律知识1

中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保强制性有哪些规定?

职工医保是强制交的,其他医保可以根据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河南强制性教育机构有哪些?

  河南强制性教育学校

1.郑州护航教育: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国防教育基地(另有天津校区)

2.郑州思图教育: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

3.河南博思特教育:河南省三门峡

4.郑州雅圣思教育: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市

5.爱德思睿教育: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北

6.郑州李锋教育学校:新密伏羲山校区

7.河南慧诺特教育: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

8.河南博润斯教育:河南省洛阳市偃师

强制性标准有哪些,强制性标准是什么?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以GB开头的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

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评定的 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 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以上信息来自有测网,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孕妇引流有哪些法律规定?

孕妇引流须征得丈夫和家属同意,孕妇引流不得做性别鉴定,否则将触犯法律。例如,一孕妇和丈夫闹离婚,未经丈夫同意私自去医院引产,医院拒绝手术。

居间费用有哪些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费用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协商约定,无特别限制。在税法上作为个人偶然所得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没有什么限制。

法律规定的组织有哪些?

法律组织,是指具有法律职能行使法律权力的机关、单位。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团体和法律协会等。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正确行使行政权。法院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地适用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则要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国家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主要工作机构,其主管部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律师工作的开展,增进国内外法律工作者的联系。法律组织还有法学会,法学研究所等单位。

关于体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无证房屋有哪些法律规定?

  不动产应当登记,无证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规定的文物有哪些?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国有文物受法律保护。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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