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如何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对涉及食品广告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该法第五十四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滩头功能。另外,广告法也对广告行为作了专门规定。如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费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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