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法律法规(农用地法律法规有哪些)
农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区别?
农用地是直接农业生产的土地,设施农用地是农业配套设施的农用地。
农业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是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应当作为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为农业生产服务,其性质为农用地。
农用地属性?
1,性质:一般农用地可分为国有和农村全体所有两种性质。2、用途:一般农用地的用途主要有住宅、综合、商业、工业以及其它。
3、一般农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区别: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基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而农用地不仅包括耕地,还包括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
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农用地区别?
国有农用地指的是建国初期我国派大批人民解放军赴新疆、黑龙江等地,成立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的兵团后改为国营农场)开垦荒地为耕地生产粮食,这些被开垦出来的土地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各大国营农场经营下的土地就是国有农用地。而集体农用地就是现下我国农村各村委会下辖区域内的土地为集体农用地。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什么是农用地?
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
农用地分级标准?
农用地定级的原则有综合分析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定级应以造成土地质量差异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为基础。
(2)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定级应根据影响因素因子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农用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定级结果的作用。
(3)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农用地定级反映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土地生产力水平及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定级应把定性的、经验的分析进行量化, 以定量计算为主。
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并将定性分析的结果运用在农用地定级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级成果的精度。
农用地土壤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已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农用地膜标准?
1.外观。应平整、明亮,厚度均匀,透明度一致。不允许有明显的因加工温度低使原料中树脂未充分塑化,在薄膜表面形成条条“水纹”或片片“云雾”。不允许有气泡、穿孔、破裂。不允许有0.6mm以上的杂质。不允许有2mm以上由于树脂没充分塑化形成的粒点和块状物。不允许有明显的“条纹”存在,不明显的“条纹”是指在室温下用手平撕(两拇指距离lcm,类似扯布的姿势),撕开时呈锯齿形,不应成直线。允许有少量活褶存在,插叠基本整齐(指成捆的薄膜卷头整齐)。
2.薄膜应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室内,尽量不要挤压,距热源要不少于1m,有效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3.宽度(折径指未撕开时的薄膜幅宽,双层)大于1500mm薄膜,允许厚度超偏差为加减0.005mm,且宽度20mm的厚道不得多于两处.厚度不小于0.08mm。
农用地的分类?
所谓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但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牧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牧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
农用地的确定和类别划分是根据土地的土质状况,气候、灌溉条件及农牧业生产适应性,兼顾农牧业生产的效益状况而形成的相对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同时国家在实现在管理职能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或规划部分土地为非农用地,是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买卖农用地罪?
应该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一)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设施农用地属于耕地么?哪些地属于设施农用地?
根据《土地分类》的划分,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其他农用地,不属于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用地,包括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温室,或是PC板温室等;禽畜舍用地,包括有机物处置设施、绿化隔离带等;水产养殖池塘及水渠等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及看护房。
2、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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