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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法律(农副产品法律依据)

2023-05-28 08:54:06法律知识1

农副产品加工的法律依据?

农副产品加工法律依据:工商营业执照,农副产品加工许可证。

农副产品赔偿标准参考哪条法律?

答案是:1. 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该规定比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一千元的“保底”惩罚性赔偿和可选择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换言之,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旦触犯食品安全法,其面临的赔偿金额至少为一千元。

农副产品包括-什么是农副产品?

所谓的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传统的农副产品一般是自产自销,没有品牌。

伊朗农副产品?

伊朗主要农产农副产品是:小麦,玉米 茶叶、甜菜、水果、干果、奶制品、鱼子酱、羊毛等。农产品出口额超过380万吨,超过35.3亿美元,伊朗是最大的藏红花,伊朗开心果出口额已超过8亿美元。

开心果、葡萄干和椰枣是伊朗出口的三种主要干果,伊朗工矿贸易部预计今年三种干果出口额将达到15亿美元。伊朗鱼子酱出口额有所提升。

农副产品别称?

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

法律,法律规则,法律规范,法律原则。这些概念的区别?

法律、规则、法规,这是三个概念。法律和法规,属于同一类概念;规则和原则是同一类概念。狭义上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而法规仅有两种: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和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按层级及法效力来讲,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则和原则,属于理论法中的概念,一部法律通常既有原则,也有规则,法规亦如此,原则规定的较为宽泛,而规则更为细致。在既有规则可用,又有原则可用时,法律规则优于法律原则,穷尽法律规则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农副产品字号大全?

粮食类:大米、小麦、玉米、高梁、小米及其制品;

油料类:菜籽油、大豆油、茶籽油、桐油;

畜牧类:猪肉、牛肉、羊肉;

家禽类:鸡(蛋)、鸭(蛋)、鹅(蛋);

水产类:各类鱼,虾、蟹、蚌类;

蔬菜类:各类青菜、红白萝卜、蕃茄、豆角、茄子、丝瓜、辣椒,葱、姜、蒜;

豆制品:豆腐、豆干、千张、素鸡、油方;

其它类:棉花、蚕桑等。

农副产品的特色?

传统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没有品牌。

农副产品有哪些?

农副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产业进行初级加工形成的产品就是农副产品。

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

粮食

指各种主食食料植物果实的总称。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混沌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这个范围。

蔬菜

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和盐渍蔬菜等。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不含复烤厂烤制的烟叶)

茶叶

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园艺植物

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药用植物

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油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纤维植物

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糖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林业产品

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

a.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农副产品。

b.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c.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d.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动物类

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

①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②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a.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b.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c.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d.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③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④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

⑤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a.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b.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c.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d.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农副产品验收标准?

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本次被列入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单位,均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专用的检测室和检测结果公示牌,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检测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凡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也不得转销其他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并依法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后被列入市场准入的农产品经营主体单位,都应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农产品流出登记备案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产品销售证明单,详细记载产品质量状况、品种、及流向。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包装上市的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有关内容;不能包装的农产品,经营者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

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批发市场的销售者、超市必须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不能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的,以及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经市场准入单位快速检测合格的可以销售。饭店、餐馆和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食堂、送餐中心等集体配餐、用餐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检测不合格或者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农副产品质量监管员制度:

凡列入市场准入的各类市场,都要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本市场准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违规经营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副产品推介制度:

市场开办者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市场内违规经营者和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并向消费者推介优质农产品市场基地、品种以及诚信经营者或者摊位号。对批发市场、超市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公示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制度:

生产基地和供货商都要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质量安全承诺或质量安全约定书,生产基地和供货商是第一责任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市场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开展农产品产地认证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农产品暂无国家质量标准的,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对验收地点、验收办法,双方当事人应在农副产品合 同中做出规定。特别是鲜活产品更要有个验收标准,验收 标准应在合同中约定是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还是双方自己订立标准。在检验中如果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交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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