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合同 法律依据
被冒名顶替入学追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顶替人可以要求顶替者停止使用其姓名、消除因使用其姓名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或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财产损失时既要考虑到直接财产损失、可预期遭受到的财产损失,也应考虑顶替者因顶替所获利益。
高考冒名顶替涉及从报名到招录等各个环节,可援引《民法典》第1168条、第1169条,要求顶替者、顶替者父母以及相关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顶替者所在的高中、申请的大学对于冒名顶替发生存在过失的,也应承担责任。
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的依据就是劳动法
冒名签订合同能认定恶意吗?
冒名签订合同是无效合同,冒名顶替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实践中,各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多方考察订立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合同履行能力等情况。自然人在与大型公司开展业务时,为增加自身的信誉和合同履行能力,会出现借用、挂靠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情形,有时甚至会出现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对于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因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自然人冒用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并实际履行合同的,该合同对自然人有约束力,对被冒充的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尚需进一步分析。
车辆维修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人事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并且两者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聘用合同的的法律特征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 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 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 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 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 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 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 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合同的解释顺序法律依据?
一、合同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
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合同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整体解释(体系解释)
根据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位置与其他条款的关联确定各个条款在整个合同中所具有的正确意思。
3、目的解释
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某个条款可能作两种解释时,应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4、习惯解释
按照交易中大家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进行解释。
5、诚实信用解释
法官实际上站在一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立场上去解释合同条款的内容。
6、公平解释
指解释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
7、历史解释
解释者应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例如磋商过程、来往文件和合同草案等加以解释。
二、合同解释顺序、格式合同解释
1、合同解释定义
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作出的确定性判断。
2、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解释原则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12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2、补漏原则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释规则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
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引用的普通法系的规则。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事项,即列举了合同客体的一事或一人,而未采用更为一般性或包罗万象的术语、没有通过其他词语邀请适用于“同类”的情况下,其意图就排除了未列明的项目。
2、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
条款内容越具体特定,就越可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3、手写条款(词语)优于印刷条款规则
手写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在印刷条款形成之后通过单独谈判而确定的条款,故应优于印刷条款。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到第七百八十七条是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例如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设备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者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加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251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
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
(3)承揽合同无效时诉讼时效的起算,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学界有三种观点。
其 一,从合同确认无效时起算;
其 二,自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起算;
其 三,以双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有效情况下的履行期间届满日作为起算点。
(4)承揽人从事承揽活动受到伤害时,转化为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买卖合同退货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律关系,主要依据还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根据约定的货物质量和要求,主要法律就是民法典总则和合同编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