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里禁止拍照有法律依据吗?
商场里禁止拍照有法律依据吗?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大型商业场合或者商店是不属于公共场合的,它只是一个对公众开放的私人场所,商场的拥有者有权利规定进入商场后的行为规则,但同时也有义务保证在商场内的人身安全受到保护,这就是所谓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就像进某些西餐厅不允许在本餐厅进食本餐厅所提供以外的食物,这都不是什么所谓的不公正条款,更不存在将其合法化。
您的困惑主要是在公开场合拍照,在公开场合的行为进行拍照,是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的。公开场合即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街道、广场、公园、车站、商店、码头、机场等,这些场合向任何不特定的人开放,在这类场合,除了法律禁止拍照的以外,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所看到和所听到的都记录下来,而不需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在这种场合下任何人对其声音、形象都不享有隐私权,他无权根据隐私权反对他人的拍照、摄影和录音。
当然在私人场所就不同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在当前新闻实践中人们习惯把记者的暗访说成“偷拍偷录”,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公共场合将所看到的或所听到的记录下来,不存在“偷”的行为,只有在私人场所才存在“偷拍偷录”的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当事人同意,也可免责。
医院预检分诊点拍摄个人行程卡,场所码照片合法吗
场所码”与“健康码”数据互通,扫描“场所码”可对出入人员进行自动化登记,同时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无需重复出示健康码。
精准溯源排查
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扫码记录快速追溯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及时查找密接人员,为避免疫情扩散争取宝贵时间。
保护个人信息
“场所码”的应用可以减少个人敏感信息的传递层级和外泄几率。
扫描“场所码”,是核验居民健康状况、有效记录行动轨迹的重要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具有重要作用。公共场所市民主动扫描“场所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
扫“场所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一举多得!
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
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以及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入场。
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时,应配合“进场扫码”,主动通过“南通百通”APP或微信“好通码”小程序扫描“场所码”,做到“入场必扫”。
不扫“场所码”,将承担法律后果
“场所码”事关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将责令整改并予以惩戒,严肃督促整改,对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法律责任。
各类拒不配合、逃避、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所码”与“健康码”数据互通,扫描“场所码”可对出入人员进行自动化登记,同时自动核验“健康码”信息,无需重复出示健康码。
精准溯源排查
在局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扫码记录快速追溯相关人员活动轨迹、及时查找密接人员,为避免疫情扩散争取宝贵时间。
保护个人信息
“场所码”的应用可以减少个人敏感信息的传递层级和外泄几率。
扫描“场所码”,是核验居民健康状况、有效记录行动轨迹的重要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具有重要作用。公共场所市民主动扫描“场所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
扫“场所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一举多得!
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
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以及测温、查码(健康码、行程卡)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入场。
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时,应配合“进场扫码”,主动通过“南通百通”APP或微信“好通码”小程序扫描“场所码”,做到“入场必扫”。
不扫“场所码”,将承担法律后果
“场所码”事关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将责令整改并予以惩戒,严肃督促整改,对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应法律责任。
各类拒不配合、逃避、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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