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备注:以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不支持,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哪谈山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来约定和规范权利和义务,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避免没有依据的情形发生。业主可以建立业主大会等组织来主张自身的权利,应及时地去缴纳物业费来履行义务。遇到纠纷时,侍行双方应通过法律约定形式主张权利的实现。,(一)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二)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三)纠纷各方在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我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中有人民调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仲裁或判决,仲裁是一局终裁制,判决是二局终裁制,法律文书生效后,赢方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李中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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