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民法中的“无权利则无救济”
一、如何理解民法中的“无权利则无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从一个侧面,道出了制定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
无救济则无权利”又作“救济先于权利或“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一为英美法国家家喻户晓的法律格言所强调的是,救济对于权利实现的重要作用。如果人们关注权利的实现,就必须关注权利的救济。可以说,权利自始就是与救济紧密相联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在现代国家,救济总是与司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公民的某一权利在受到侵犯之后,只有可以诉诸司法裁判机构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该权利的存在才能具有法律上意义。这可以说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经过长期的“试错”所获得的一个基本经验。
二、民事责任属于公力救济什么意思?
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与公力救济对应的是私力救济。 比如有人吃饭不给钱,可以自己暂时扣押吃饭的人。
三、民法责任救济的同质性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是以采用理想的回复原状救济手段为原则,当难以回复原状时,则采用损害赔偿予以补救,而作为民法重要内容的损害赔偿又以填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准。但无论是回复原状还是损害赔偿均是以直接救济受害人为宗旨,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为原则,因此可以说,同质补偿原则就是在适用民事责任时,对受害人直接救济的原则。其基本特征是补偿性,这就是民事责任救济的同质性。
四、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包括哪几种
救济方式大约有4种,一个是法律救济,第二是司法救济,第三是仲裁救济,第四是行政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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