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转治处的法律(刑转治法律条款)
刑转治的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即: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政之治的治什么意思?
(形声。从水,台声。①( chí)本义:水名。②引申义:治水;整治;修治)
同引申义
昔禹治洪水。—— 郦道元《水经注》
民治渠。——褚少孙《西门豹治邺》
遂治别院,使夫妇成礼。——《聊斋志异·小翠》
其后治装行,东入海求其师云。——《史记·孝武本纪》
又如:治酒(置办酒食);治步(修整仪容,举止合乎法度);治任(整理行装);治行(治严。整理行装);治缮(修缮);治茸(修缮)
刑最早产生法律是?
我国最早的刑法可以追溯到夏朝。“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没有立即制定完善的法律,多是将氏族习惯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夏朝的法律笼统地被叫做“禹刑”,它指的是夏朝所有的法律。但是从夏朝建立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开始,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坚持“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 。所以 , 夏朝的法律里包含了最初的刑事法律规范。后人有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的说法。
刑政之治什么意思?
语出墨子,原句为:今者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
大致意思是:现在掌握国家政权的王公大人,都希望国家富,人民多,政治清明。但事实上他们得到的不是国家富而是国家穷,不是人民多而是人民少,不是政治清明而是政治混乱,那就是他们所希望的没有得到,却得到了他们所憎恶的。
刑针是不是针灸都能治什么?
刑针是针灸,针灸能够治疗的病有很多,比如呼吸系统疾病、五官科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还能够治疗感冒、咳嗽、胃病等,而且还有减肥的功效,针灸在治疗方面没有任何的副作用,不过不好的缺点会导致皮肤破损,而且治疗期间也会带来痛苦。
依宪治港的法律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应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香港基本法为活动准则。同时,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醉驾入刑有何法律意义?
1、从一般违法到违反刑罚,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增加醉驾的违法成本,迫使驾驶员提高对自己的要求,避免至少减少醉驾的情形。
2、对醉驾入刑进行严惩,既是保护其他车辆和路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通过对驾驶员严格要求,保护驾驶员。
3、治乱当用重典,醉驾入刑,可以达到治理醉驾乱象的效果。
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移送的法律规定?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两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先刑后民”与“刑民并行”,基本原则的选择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是首要问题,影响着法官的裁判倾向。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当“先刑后民”,如(2020)最高法民申1072号案认为,刑民交叉案件一般应遵循分别受理、分别审理原则。而关于“刑民并行”分别审理的理念内核应如(2020)最高法民申4308号案明确指出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保护应当是平等的,不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
五刑之疑有赦的法律思想?
“五刑之疑有赦”出自《尚书・吕刑》,其法律思想是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采取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案难案,都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即“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所谓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即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者予以赦免的原则。该原则起源于上古时期所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信条。
什么是防止案件民转刑?
防止案件民转刑,是指本来是一般的普通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案件,但因为不能得到及时的矛盾化解解决,致使当事人转而采取过激手段解决,形成刑事案件。
这种类型的案件一旦未处理妥当,将不利于当事人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此类矛盾,如果在初期能够得到有效的化解、疏导,就能够避免可能引发的恶性案件。
因此,解决此类问题,要充分运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纠纷的及早发现和跨区域处理,特别是对那些已经发现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苗头,及时能动采取措施调处化解,有力有效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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