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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撤销法律依据(刑事案件撤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5-26 09:04:02法律知识1

撤销被告的法律依据?

就民事诉讼诉讼而言,撤销被告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撤销被告。但在诉讼实务中,有些情况与撤销被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共同被告诉讼中,判决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不承担义务等。

怎样撤销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法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对刑事案件,予以撤销。

☞01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涉案的嫌疑人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即可对涉案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按照规定,应当撤销案件。

☞02

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法撤销案件的依据。对立案侦查正在办理的案件,履行撤销案件的程序即可。

结语:撤销案件一要符合法律规定,二要履行相关程序。撤销案件需要制作法律文书,此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在先呈报批准后,再制作完相应的撤销案件文书后,即可完成案件撤销工作。

撤销户口的法律依据?

一:死亡。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迁出常住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三:参军入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四:被捕入狱。《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刑事案件保护现场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与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相关,是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取决于后者。现场勘查是一个多层次多功能的系统,包括组织机构、程序方法、侦查人员的职能和任务等等。公安部为此出台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撤销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依据?

【法律意见】 应在(24小时 )内将决定书内容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刑事案件追逃撤销标准?

一、刑事诉讼法撤案条款规定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侦查的案件,因为存在法定的情形依法予以撤销,终止诉讼。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审判过程中,因公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人民法院应将案件注销。但这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撤销案件并不相同,应加以区别。

刑事案件立案告知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处在同犯罪做斗争的第一线,在日常的执勤和执行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发现犯罪,在侦查、预审工作中也有可能发现犯罪事实、犯罪线索,这些都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来源。

二、公安机关接受立案材料要注意哪些事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经济案件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立案后会被撤销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但是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撤销。

  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由本单位管辖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现场勘察法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现场勘察的法理依据是,这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是还原事实真象证据上的支持,如果没有现场的勘察数据支撑,那么案发现场的定性,很难会彰显出法律的严谨性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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