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我国那些法律法规是维护妇女社会去权利和地位的请举两例
你知道我国那些法律法规是维护妇女社会去权利和地位的请举两例
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哪些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为建设中国特色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先后有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坚持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在实践中得到坚持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宪法规定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得到有力的推进,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发展民主政治的法律不断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产生、职能、活动以及监督等,保证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了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国家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推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进一步扩大了农村、城市的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力推进了基层民主的发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实施,为香港、澳门施政、立法和司法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促进了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反分裂国家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原则和方针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着重大作用。
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的法律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市场经济提供基础法律规则。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法律相继出台,为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物权法体现了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合同法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等规范了特定领域内的市场行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发展进行适度宏观调控。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为相关领域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促进了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等,有力地推动了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2001年以来,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促进社会建设和文化事业的法律不断完善。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范、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依法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社会保险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制定了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防法、海关法、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房地产管理法、体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居民身份证法、护照法等社会管理法律,促进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各个领域健康发展。刑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人权司法保护。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不断完善。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等,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总之,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制度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和确认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新成果,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对于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民法商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
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社会法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刑法
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我国法律体系即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的不同法律部门、不同层次法律所构成的法律体系。
它是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在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
第一,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62条和67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15项,其中立法权4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1项,其中立法权8项。这就是一元的含义。两级包括中央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在国家行政结构上,分中央与地方,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一关系在立法体制上的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处于领导地位。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立、改、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立法体制的多层次表现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宝塔式的设置,层次清楚,权限明确,相应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为梯级的。
第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构成的体系。如,制定法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等就是民法法系中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传统,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的形式体系是以宪法(含修正案)为根本大法,相配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条约等。“具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在范围上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或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阶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渊源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第三,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基本的构成部分。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有的认为立法体制就是立法体系,有的还认为立法体制即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我认为立法体系这样的概念不够准确。“体系”一词与“体制”一词不同。汉语中的“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系统)。而“体制”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制度。所以使用立法体制概念比较适合。至于把立法体制等同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更是不合适,应把二者区分开来使用。我国的立法体制就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62条和67条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15项,其中立法权4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1项,其中立法权8项。这就是一元的含义。两级包括中央一级立法和地方一级立法。在国家行政结构上,分中央与地方,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这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一关系在立法体制上的表现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比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和政府的政治地位高,处于领导地位。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立、改、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高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立法体制的多层次表现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从中央到地方宝塔式的设置,层次清楚,权限明确,相应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地位也是成为梯级的。第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里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依其地位和效力不同而构成的体系。如,制定法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约等就是民法法系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制定法的传统,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的形式体系是以宪法(含修正案)为根本大法,相配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国际条约等。“具有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在范围上应包括一切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机关或行政立法机关所制定的阶位不同、效力不同的具有法律形式渊源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第三,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以为不能把部门法体系等同于法律体系,这样从概念上到内涵上都会给人们造成思想混乱。因为人们对法律概念的认识不统一,多元复杂,法律的分门别类派流众多,于是把一国部门法体系等同于含义广泛复杂的法律体系,或是用难于统一的法律体系概念取代部门法体系,都是不合适的。当然部门法体系是法律体系基本的构成部分。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来源于18年的非法学考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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