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院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1、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第一,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第二,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第三,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开庭时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第四,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第五,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送达工作。 第六,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第七,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第八,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2、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根据我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了七年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第一,要有学习能力。一方面是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学、勤思,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争取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要有文字综合能力。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能力。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加强文字功底的锻炼,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第三,要有速录能力。这是书记员的基本技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技能。具体地讲,我认为要达到四个字的要求,即“快、准、全、细”。一要快。书记员在庭审中一定要快,要有连续记忆的能力。二要准。记得准,能准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三要全。要全面反映庭审,全面反映每个人的动态。要忠于原貌,但要注意灵活,不该记的绝对不能记。记录要全,凡是案件细节方面的不能遗漏,喜怒悲乐都要记下来。四要细。书记员工作要细,阿拉伯数字一定要写准,笔录中不能有错字、别字。 第四,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搞好服务。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审判员的判决书都是根据庭审笔录来写的。记录不好,判决书就写不好,如果记录错误的话,就会造成错判,后果非常严重。送达也很重要,如果没有送达或是送达不合法,会造成不能开庭或是审判程序不合法,致使办案效率大打折扣,案子要拖很长时间才能开庭,甚至是冤假错案。装卷作为最后一个环节,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因为卷宗关系到法院的形象。一个案子办到最后就是形成一本小小的卷宗,别人看你办案质量就是通过这本卷宗来看。装订的顺序、字迹的填写都马虎不得,而且卷宗要归档,要保存几十年。 第五,要有自律意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其中包括很多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等,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职务的特殊性,书记员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情况等作不当披露,将未经宣判的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内容等透露给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第六,要有责任心。虽然书记员不对案件的裁判负责,但其工作却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不及时送达则不能如期开庭,不认真如实记录则使法官难以裁判,还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各级法院都在狠抓质效考评,工作中一步不到位就会影响到下一步。文章出处:胜利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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