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
一、浙江超标电动车处罚标准?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据《草案修改稿》,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将被处以300~500元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处50~300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后退还车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二、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主观: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早绝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源睁猜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 警告 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现如今,科技技术的发展造福于人们的出行方便,也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人雹型们在外出驾驶车辆时不仅需要注意交通安全,也是需要严格遵守交通 法规 的。安全的重要性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值得关注的,驾驶员群众应当安全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浙江省醉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大家对于 醉酒驾驶 这种行为,处罚力度并不是特别重视,在他们的眼中可能醉酒驾驶,只需要受到一些罚款,但是实际上可能面临刑事处罚,那么, 浙江省 醉驾 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浙江省醉酒驾驶的规定,包括达到醉驾行为的标准以及醉驾之后处罚标准。 一、浙江省醉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 醉酒驾车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 法规 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醉酒驾驶 行政处罚 :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桐消。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返返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局世知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浙江省醉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浙江省醉酒驾驶的标准和全国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也就是驾驶人血液当中酒精的含量已经达到了已经达到了每一百毫升含80毫克以上,其次就是关于这个处罚标准,有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不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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