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司法考试(法律思维司法考试答案)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的区别?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两者虽然都推崇法律至上、都注重程序正义、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但两者还存在着主体、对应概念、侧重点方面的差异.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异同?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两者虽然都推崇法律至上、都注重程序正义、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但两者还存在着主体、对应概念、侧重点方面的差异.
民法的法律思维?
《民法思维》是200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泽鉴。本书主要讲述了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等内容。
法律思维过程?
是指从法律的角度和逻辑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法治国家中,一切法律问题都必须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
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答: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思维方式和道德思维的区别?
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的区别:
法律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而道德思维所指的“德”其实为两个对象,一个是道,另一个是德。一方面是指正道或正义、道义,是用来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标准,即正道;另一方面是指品德,即个人通过人际交往、接受教育以及自我修炼等方式,使得自己的精神属性获得了一种良好品质,如仁爱、智慧、勇敢等德性。因此,道和德的社会作用是不同的,道的作用在于以正义之名规范公众言行,强力约束;德的作用在于以自由之名引导人心向善,修炼品性。
如此一来,区别就很明显了:法制的任务,在于维护正道,即给予公众“公道”,而个人的德性品质和人格修养状况,则不在法制框架之内,它纯属个人自由或自我追求。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必然是依法行政,公权只能以公意的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责,至于个人或组织是否实行德政,那是他们的高尚政治追求,但绝不能成为忽视法治的借口。在没有弄清什么是道德的情况下就大谈以德治国,甚至忽视依法治国,必然导致公众思维混乱,认识模糊。
法律思维的核心是注重以法律作为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道德思维则注重以道德作为人格的底线,而这时非常不同的两种思维方式。
司法考试都考哪些法律?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各科法律占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8分占总比例4.67%;
法理学23分占总比例3.83%
法制史10分占总比例1.67%
宪法23分占总比例3.83%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分占总比例2%
商法52分占总比例8.67%
经济法35分占总比例5.83%
三国法39分占总比例6.5%
怎样养成法律思维?
养成法律思维需要培养以下意识:
一、规则意识
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规则意识首要的是尊重规则。尊重法律、对法律心存敬畏,我们才能自觉外化为执行法律。应当明确作为一个公民,则是“法无禁止皆自由”。
二、程序意识
理论上而言,实体正义很重要,程序正义更重要。程序意识,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依法进行,不能程序简单的我们就执行,程序繁琐的我们就跳过。思想作风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慢慢来。
三、服务意识
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要求我们不断增强个人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四、责任意识
坚守岗位、忠于本职,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底线。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违法乱纪,这些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五、实事求是
就事论事,不夸张、不缩小,更不能“无中生有”。工作的好坏,说到底当事人最有发言权。
什么的法律思维?
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
因为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
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
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法学教授在内的“法律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换言之,这个思维过程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我们看到,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
法律思维有哪些特征?
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
1、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2、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3、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扩展资料法律思维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三种人中表现得最典型,因而在分析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时,主要就是以法官的法律思维为参照对象。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可归纳为6条:1、法律思维必须以权利义务的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2、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3、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5、理由优先于结论6、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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