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做一件事情,往往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做,才能防止主观任性、无序混乱。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法律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律含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范体系。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力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的特征是相比于其他主体而言的,相比于思想意识、政治实体,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有其规范性和概括性。就社会规范而言,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以权力、义务、职责为主要内容;时更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内在属性主要体现在法律的本质属性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方面。
法律思维的含义包括哪四个方面?
(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民法的法律思维?
《民法思维》是2009年12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王泽鉴。本书主要讲述了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民法实务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等内容。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的区别?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两者虽然都推崇法律至上、都注重程序正义、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但两者还存在着主体、对应概念、侧重点方面的差异.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异同?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两者虽然都推崇法律至上、都注重程序正义、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但两者还存在着主体、对应概念、侧重点方面的差异.
CPR思维的含义?
C就是content内容,P是pattern是模式,R是relationship是关系。这种思维方式,可以消除重复做无用功的问题。是一种避免重复做无效沟通,锁定最重要问题的高效沟通思维方式。
它也是一种根据具体的沟通情境,对沟通所处的阶段(内容(Content)、模式(Pattern)、关系(Relationship))进行划分,并据此锁定需要沟通的核心内容的沟通方法。
法治思维的含义、特征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的特征:
一、法律至上。
指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规则治理与治理相辅相成。法治本身也是通过程序制定出来,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了共同信念,共同理想,故法治应当受到尊重遵从。行为和公民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法不阿贵,法不阿权,法律是平衡器。
无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公民个人在做决策、解决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科学立法。
指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换言之,立法机关在符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对必须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并形成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全民守法,构建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
三、严格执法。
它包含权由法定,权责相等,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说细一点,无权不执法,标准要一样,不能放松,不能走样,要严厉,要公平,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凭好恶执法,不凭关系执法,不凭人情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随意执法,则会秩序混乱,就等于人治。
四、公正,或称公正。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诸于实践,即使写在纸上,也形同虚设。公正指弘扬法治,惩恶扬善,匡正压邪,要公开,要公平,要公正,无罪推定,罪由法定,罪行相当,公正裁判,禁止刑讯供这些现代法治原则,也是公正的重要标志。
当然公正,还靠做支撑。不公永远是之源。
五、保障人权。
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实则是保障公民个人人权,规范公权,有效防止的侵害。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与平等相统一。
这人权有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之分。前者指公民的生命、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通信、宗教等诸方面的自由与平等权;后者指种族平等权,民族平等权、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法治必然要以保护人权作为重要内容,才能成为法治与非法的重要标志。
六、全民守法。
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守法是应尽的义务,是的有力保证。是权利的使用,但必须依法进行。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全民守法是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全民守法是当家作主依法治理的必然要求,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包括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平等的经济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劳动休息权、男女平等权、违法平等地受到追究,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思维方式和道德思维的区别?
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的区别:
法律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而道德思维所指的“德”其实为两个对象,一个是道,另一个是德。一方面是指正道或正义、道义,是用来衡量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标准,即正道;另一方面是指品德,即个人通过人际交往、接受教育以及自我修炼等方式,使得自己的精神属性获得了一种良好品质,如仁爱、智慧、勇敢等德性。因此,道和德的社会作用是不同的,道的作用在于以正义之名规范公众言行,强力约束;德的作用在于以自由之名引导人心向善,修炼品性。
如此一来,区别就很明显了:法制的任务,在于维护正道,即给予公众“公道”,而个人的德性品质和人格修养状况,则不在法制框架之内,它纯属个人自由或自我追求。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必然是依法行政,公权只能以公意的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责,至于个人或组织是否实行德政,那是他们的高尚政治追求,但绝不能成为忽视法治的借口。在没有弄清什么是道德的情况下就大谈以德治国,甚至忽视依法治国,必然导致公众思维混乱,认识模糊。
法律思维的核心是注重以法律作为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道德思维则注重以道德作为人格的底线,而这时非常不同的两种思维方式。
什么的法律思维?
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
因为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
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
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法学教授在内的“法律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换言之,这个思维过程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我们看到,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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