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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赡养父母是什么时候立法的?

2023-05-24 17:48:45法律知识1

一、儿子女儿赡养父母是什么时候立法的?

儿子,女儿赡养父母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的是你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个方面一般来说,父母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子女交赡养费用子女应该支付赡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或没有劳动能力的资源来说,可以不支付或少支付赡养费用

儿子和女儿赡养父母是什么时候立法的呢?

我个人的看法是,从自古至今应该都有这个法力,都有这个义务的,因为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必须的昂,父母那是不用说的,我觉得从古到今,这个法律永远永远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规定,也就是1995年

二、赡养老人的法律

我国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其中有如下具体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赡养父母的法律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民法典也规定了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四、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的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我国的民法典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五、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目前有关涉及赡养老人的法律。一共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0岁以上为法定老年人。

自然取得被赡养权益。

如果父母已到达法定的老年人阶段。即使在外当兵。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有两个子女。两个子女应该交纳的赡养费。计算如下。

子女家庭收入超过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部分 的。50%.为老年人赡养费。

比如。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000元。子女的家庭实际收入为1800元。那么。超过的这部分为800元。这800元中的一半400元。为老年人的赡养费。

当兵是国家财政全供。并且每月有几百块的津贴费。当兵的子女可以留下少部分。作为自己的日常支出。其余的可以用来缴纳老年人的赡养费。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一定要善待自己的老人。我们都有老的一天。由此及彼,将心比心。给自己的小孩留下好榜样。

谢谢!

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一般来说,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也就是说父母达到合法退休年龄时,子女就必须要赡养了。但并不是说在父母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子女可以拒绝父母需要赡养的要求;生活困难的父母随时有权要求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根据《宪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是说成年子女,不分儿子女儿,也不分已婚未婚;甚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只要父母有抚养其成长,那么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就应该开始履行赡养的义务,直至父母去世。那些女儿出嫁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以及不继承遗产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的“民间约定俗成”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因此你并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应该由老人的儿子和女儿来负责。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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