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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频证据有哪些(法律视频证据有哪些内容)

2023-05-24 14:54:01法律知识1

退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无效以及不当得利的规定。

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一、会计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中药炮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是目前药品生产、使用、检验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中第十条明确规定: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 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这便是中药炮制所必须遵守的法规。

保险监管管理的依据有哪些法律?

现行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主要由三个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第一层次指现行保险法,它承担统领保险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合同行为的基本法作用。特别是相对于2002年《保险法》,现行保险法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扩展了保险社会功能,深化了监管内涵,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职能。

第二层次指部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2002年以来,保监会先后颁布出台3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保险市场依法经营和监管机构依法监管。

第三层次指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包括偿付能力编报规则及实务指南,制定新生命表,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等。

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相互作用、互为补充,形成结构分明、逻辑严谨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极大丰富和完善了保险监管的内涵和外延,为保险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1951年的《土地照》可以作为证据。如果1993年顺义县政府办法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那它就作废了。

移送侦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不是属于必经程序。侦查是有条件的。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贷款年龄限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会对贷款人的年龄进行限制,是各家银行自行规定的。比如农业银行规定,贷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岁;中国银行规定,男性贷款人年龄加上房贷年限不能超过65岁,女性则不能超过60岁;工、建两行都规定贷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

银行对贷款人年龄进行限制是银行控制贷款风险的一项措施,如果借款人年龄太大,贷款风险就会变得越高;如果年龄太小,没有稳定的收入,偿还能力也值得银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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