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赡养问题(法律上赡养问题有哪些)
法律上夫妻有赡养双方父母义务吗?
没有,儿媳妇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是儿媳妇和女婿的法定义务,作为配偶有协助对方赡养的义务,但协助赡养不等于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移民后的赡养义务问题?
专业不了,因为题目给的条件不足
就现有条件,可能会有以下的情况:
1.父母在国内起诉,而子女得知后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即使是非中国国籍并且住所地在国外,根据应诉管辖原则视为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在中国法院有权管辖的情况下,就得用到国私中的冲突法,但是题目没给出子女所在国家的冲突法如何规定,所以不能往下分析
3.父母在国内起诉,而子女得知后不予理睬的,中国法院不能取得管辖权
4.父母在国外起诉,根据当地法律无义务赡养的,败诉
关于移民后的父母赡养问题?
寄回赡养费就是负起赡养责任了。起诉可能不行,因为人在国外。
从法律上讲:女婿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吗?
您好,虽然法律规定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女儿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如果女儿结婚且没有收入,也不能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外出工作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因此,就算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女儿也应该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70岁老人家离婚,赡养问题?
首先对离婚老人弱者一方在分割房产,经济问题上以法律形式给予倾斜。包括身体有病者。这样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证基本住与生活。
如对方无收入,富有方应给予法判的生活费(包括医疗费)。有子女的应尽膳养孝敬义务,平时的陪伴与有病的医治。如工作和家庭做不到应出钱送养老院或请保姆,平时要常去看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如是孤老就只能依靠社会的救助与关怀了。当然有不少好心的远亲或社会上的志愿者也参加到社会公益亊业中来。相信生活在中国的老年人都会得到各界的关心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扩展资料: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子女的配偶是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的义务,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对公公再婚后婆婆的赡养问题?
关于对公公再婚后的婆婆赡养问题如何解决?
从法律层面剖析,对公公再婚后婆婆,子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是如果后婆婆对公公的照顾尽心尽力,对再婚后的子女照顾周到,大家庭关系相处的融洽,继子女从良心的角度对后婆婆给予相关的照顾也是应该的。
LOGO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有存在侵权的问题,只要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后的商标,在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或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情况下是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但要有以下构成要件:第一,加害行为;第二,损害;第三,因果关系;第四,过错.加害人的的目的是表现为积极地作为.
60岁以上的半路夫妻子女赡养问题?
继子女若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形成扶养关系的,则需要赡养继父线。就你所言,年龄大不能自理的半路夫妻,想必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此种情况下,继子女无义务赡养继父母。
老人赡养问题的解决可以找哪些部门协助?
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老人所在单位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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