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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连带责任(法律的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2023-05-23 18:44:03法律知识1

喝酒连带责任的2022法律规定?

1、若一起喝酒的当事人一方受损害,且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

挂靠者是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相对人自然会认为是被挂靠单位的行为,这就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

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看情况。如果发包方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承包方,则农民工不能进行主张。但如果发包方是将工程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则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主张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可以参考如下的案件:

综上,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情形是将项目承办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但是,现实案件中,会出现其它情形,如承包方伪造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印章进行签合同,发包方是基于伪造的公章而做出错误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形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要求承包方进行支付,但承包方拒不支付,则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报案,要公安机关进行介入。第一种情形,承包方可能涉及到伪造公司印章罪;第二种情形,承包方可能涉及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的工资可通过追究承包方的刑事责任进行索回。因此,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

连带责任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一般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后果?

一般保证: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债权人只有通过法院或仲裁对债务人强制执行之后,债务人确实被“榨干”了,真的没有能力去清偿债务了,才有一般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一般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再向债务人去追偿。

连带保证: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无论债务人有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连带保证人清偿债务!

一人有限公司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

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但《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举证责任的倒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客户欠款业务员是否应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谢邀!

可是我不是相关法律人士啊!!!

具体请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啊!!!

=======不过来都来了,就说说我的看法,抛砖引玉,还请各位多多指正。

具备法律效力!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你就得承担责任:

业务员本人签字落款,自愿签署,代表知悉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

业务员在未受到任何威胁、恐吓等被迫情况下,签订并为客户出具;

责任书中未有明显不合理条款;

另外责任书中若提及“连带责任”、“担保”、“代偿”等词语或相近言语,则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代偿责任;同时业务员若承担了责任,则有向担保公司执行反担保措施或追偿的权力,额,不过担保公司都破产了,额,那么就看破产清算了。最后:作为职员,特别是金融相关行业的,请千万不要动动出具担保函、保证书、责任书等东东,也不要动不动就挂名、代持股份,不要动不动就变成了某某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股东,不要动不动就给他人做担保,不要动不动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资产抵押给他人为公司贷款,不要动不动就开个人卡给公司走款,不要动不动就代公司贷款,不要动不动就代公司出具个人存单,真的,千万不要啊!要懂得保护自己啊!2015-09-25

附连带责任和负连带责任?

谢邀,这几个都是多人侵权中的概念1.连带责任是多个侵权责任人对外负连带责任,而对内根据每个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即被侵权人得向所有侵权人请求全部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人中的每一个人有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义务。

2.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侵权人对外只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即被侵权人向所有侵权责任人中的一个要求损害赔偿时,只得向其请求其应承担的份额。

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内只有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比如产品责任,厂家和销售者对于顾客承担连带责任,而内部则由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例:甲在乙商场买了丙厂生产的电饭锅,后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爆炸,造成甲受伤。

后甲请求乙商场和丙厂赔偿其损失,乙和丙都有义务赔偿甲的全部损失。

乙商场全部赔偿了甲的损失。但赔偿之后查明电饭锅爆炸完全是丙厂生产的问题,则应由丙厂将乙商场赔偿甲的全部数额填补给乙。此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4.补偿责任侵权责任人中一方在其他侵权责任人能够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只有其他侵权人不能够全部赔偿且其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不能赔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例:甲劳务派遣公司将A派往乙厂工作,A在施工期间操作失误致一路人B受伤。

此时乙工厂面临倒闭,只能赔偿B一部分损失,此时若甲公司对A的选用有过错,则对乙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若甲公司对A的选用无过错,或者乙厂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则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的即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补充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究其实质,相当于一种保证责任,与保证中的一般保证类似。  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个已全部清偿了债务后,则免除其他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各债务人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付的责任份额后,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明文规定的连带责任主要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和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保证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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