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送终法律规定?
养老送终是民间说法,在法律上的称谓是子女的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养老送终指的就是法定赡养义务人即子女承担其父母生养死葬的义务。
其次,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赡养义务人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
养老送终是做子女应尽责任,父母养子女小,子女养父母老,这是中华几千年传下的美德和文化。
在法律上也规定父母到年老时孩子必须要瞻养尽孝。有些做子女的不照顾,不瞻养父母生活起居,不管父母死活的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落下被人骂的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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