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有隐私保护法律吗?
一、巴西有隐私保护法律吗?
有,《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第13709号法律)The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Law (Law No. 13,709)(Lei Geral de Proteção de Dados ,简称 "LGPD")是巴西的主要个人数据保护立法。 LGPD于2018年8月颁布,并于2020年9月18日生效(LGPD规定的行政处罚章节将于2021年8月生效)。 LGPD受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启发,对巴西的数据保护框架带来了深刻的变化,颁布了一套在数据处理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规则。
肯定有啊,但也分人。法律只保护普通人的隐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不但没有保护,而且还要强制公开,比如:总统的家庭财产及收入必领公示,而且有在野党、新闻媒体等监督、人人都可以监督,查询,质疑,估计也没几个人去查,有专业人士盯着,爆出不好的料,才会引起人们的兴趣和抗议。
二、关于隐私的法律
法律解析:
个人隐私权 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
新《刑法》(1997年)设定了四个与侵犯隐私权相关的罪名:“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一款);“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二款);“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检查、扣留。”第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收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统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
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四、法律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虽还不很完善,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也为数不少。 1、民法的有关规定。 《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 刑法 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这是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保护。 《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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